严控结构性存款业务总量及增速
摘要 针对辖内结构性存款业务所存在的问题,6月12日,北京银保监局下发《关于结构性存款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对辖内银行着重进行了四方面提示。一是严控业务总量及增速。年内结构性存款业务增长过快的银行,应切实采取有力措施,逐月压降本行结构性存款规模,在2020年末,将总量控制在监管政策要求的范围之内。二是确保
针对辖内结构性存款业务所存在的问题,6月12日,北京银保监局下发《关于结构性存款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对辖内银行着重进行了四方面提示。一是严控业务总量及增速。年内结构性存款业务增长过快的银行,应切实采取有力措施,逐月压降本行结构性存款规模,在2020年末,将总量控制在监管政策要求的范围之内。二是确保产品设计审慎合规。各行应严格执行289号文,确保新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业务在保底收益、行权条件、交易对手等方面满足合规性要求,切实杜绝“假结构”等问题。三是加强资金来源甄别。各行应加强对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资金来源的甄别,防止个别企业利用从银行获得的低成本信贷资金进行空转套利。四是切实规范宣传销售行为。各行应持续关注金融市场波动加剧带来的衍生产品相关业务风险增大的情况,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确保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普及理性投资观念,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8年以来,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并在产品设计、风险计量、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屡现乱象。北京银保监局在银保监会指导下,积极发挥监管“试验田”作用,早于全国规范性文件1个多月,于2019年9月率先出台《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规范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19〕289号,以下简称289号文),全面部署整改落实要求,并通过持续加强大数据监管,扎实实施精细化督导等方式,确保相关银行整改到位。289号文发布后,北京地区结构性存款规模及增速总体上得到一定控制,“假结构”问题有所缓解,业务整体趋于规范。截至2019年末,北京地区结构性存款余额降至9920亿元,较289号文发布前一月末下降17.4%。截至2020年5月末,北京地区结构性存款余额较年初和同比增速分别低于全国12.2和21.3个百分点。
不过,近期北京银保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结构性存款市场出现一些新问题新动向。如,部分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规模出现一定反弹,增量增速“双高”;个别银行在产品设计和宣传销售中仍存在一些不审慎行为,如产品嵌入的衍生品交易行权条件区间过于宽泛、产品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到位等。这些行为加剧了存款市场的非理性竞争,并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个别企业利用疫情期间低息信贷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套利的动机。
除了前述四方面提示外,北京银保监局要求各行应深刻认识存款市场公平竞争和规范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结构性存款回归其业务本质,有效平抑负债端资金价格,坚决落实中央关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政策要求。下一阶段,北京银保监局将持续跟踪监测各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开展情况,对压降不力的银行进行现场核查,并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