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时报刊评:互联网保险的创新不能停留于渠道
摘要 为规范和加强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等基本权利,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
为规范和加强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等基本权利,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该通知针对当前互联网保险碎片化、小额化趋势以及广泛触达各类消费者的客观背景下投诉增多问题,旨在从销售端明确规则,厘清权责,从而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监管层高度关注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过去5年,也是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走进大众视野的5年。一时间,降低线下门店成本、流程便捷、金融科技赋能等优势,让互联网保险产品成为不少消费者心目中的优选。
不过,与大众想象中的“高歌猛进”不同,近年来,互联网保险虽然发展迅速,已经成为保险业重要的销售渠道,但期间监管政策的调整也使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受到较大影响。银保监会的数据显示,2019年接到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共1.99万件,同比增长88.59%,是2016年投诉量的7倍。销售误导和变相强制搭售等问题突出,侵害消费者权益,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获得感。
可以说,“看起来很美”的互联网保险要想长期健康发展,仍有诸多瓶颈待突破,绝非把传统业务“搬上网”那么简单。究竟如何实现合理创新,形成传统保险的有效补充,乃至构建更良好的金融生态,考验着保险机构的长期战略眼光和发展智慧。
首先,互联网保险不能满足于单纯的渠道创新,而应当依托互联网平台拓展场景化产品创新,促进形成新业态、新生态。
实际上,互联网保险产品并非线下业务的线上化,业务初期各方可能看中的是其渠道带来的成本优势、程序便利,但几年来的实践表明,互联网保险产品在一些内容、服务上的创新更能拓展其发展空间。例如,相较于传统的车险等业务,依托电商平台的退货运费险、携程等订票平台上的航班延误险、摩拜平台的骑行意外险等,依托新业态、新场景增设的险种取得了明显突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主任朱俊生告诉《金融时报》记者:“正是场景化的应用为产品同质化的保险市场带来了新鲜血液,给保险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动力。”通过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场景化保险将保险产品融入用户常规交易流程中,契合大众互联网消费习惯,覆盖了特定场景下客户的风险需求,场景化保险在电商、航旅、共享经济等众多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其次,互联网保险要充分发挥技术赋能的优势,形成平台化、生态化发展模式。
当今时代,互联网企业的优势绝非简单便利,而是“联通一切”,国际国内的互联网巨头均体现出了明显的平台化趋势。
而互联网保险产品也是这一大趋势中的一分子。一方面,基于其技术效应、去中介效应、集聚效应等价值主张,平台经济模式给保险业务的经营带来了新的模式。朱俊生举例,蚂蚁金服保险平台通过连接保险公司与用户,提供开放的保险交易平台,撮合用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业务交易。平台通过提供丰富的保险产品、可选择的保险公司以及透明可比的价格,吸引用户购买保险,而随着用户数量的不断增多,更多的保险公司加入平台。
另一方面,互联网保险不仅扮演着风险的财务补偿角色,而且融入客户发展的生态体系之中。比如,平安就致力于通过“一个客户、多种产品、一站式服务”的综合金融经营模式,打造平安金融保险生态。平安围绕广大用户的“医、食、住、行”需求,布局了社交、医疗、支付、消费等多个场景,搭建了互联网保险平台,以实现保险与生活中各种场景的链接。
当然,我们在欣慰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进步在给保险业带来商业模式升级重构的同时,也必须看到由此产生的风险的多样化和复杂化挑战;而新业务、新模式的探索,也可能形成一段时期内的“监管真空”,业务合规性风险需谨慎评估。银保监会逐步完善相关法规,正是希望这一创新性的金融产品销售方式能够发挥更大作用。
当前,从线下到线上,保险产品生态的重建正在进行中。只是我们不可小觑“互联网+”的力量,在单纯的渠道变革之外,在合规经营的基础上,更需深入挖掘价值链、生态体系上的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