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资讯上海分公司投顾业务违规 遭责令暂停新增客户
摘要 3月5日讯 上海证监局近日发布关于对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澳资讯)上海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责令暂停新增客户九个月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责令暂停新增客户九个月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对客户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营销宣传及承诺保证收益;二是部分营销人员在不具备证券投资顾问资格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建议;三是在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时引用信息或资料时未标明出处和著作权人,未说明引用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时间;四是未及时报告业务场所变化情况;五是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未告知客户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码等信息;六是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七是业务推广、服务提供等环节未完整留痕,部分营销留痕与产品种类不对应,留痕管理有效性不足。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十条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三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采取责令改正及暂停新增客户的监督管理措施,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暂停新增客户9个月。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整改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按期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并视情况进行检查。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0年2月25日
(责任编辑:张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