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险资权益类投资上限从30%升至45%
摘要 银保监会7月17日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保险公司权益投资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通知》,不同保险公司未来的权益投资境遇将有较大差别。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及风险状况等指标都较优的险企来说,自主运作空间将得
银保监会7月17日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保险公司权益投资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不同保险公司未来的权益投资境遇将有较大差别。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及风险状况等指标都较优的险企来说,自主运作空间将得以加大,配置权益类资产的弹性和灵活性不断增强,最高可占到上季末总资产的45%。此前,所有保险公司权益投资比例的上限统一为30%。从30%到45%,意味着数千亿元的保险资金有望成为A股的增量资金。
权益投资迎差异化监管
《通知》最大的亮点在于,设置了差异化的权益类资产投资监管比例。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及风险状况等指标,明确八档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最高可占到上季末总资产的45%。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对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投资实行差异化监管比例,分为不同监管比例档次,改变以往监管政策“一刀切”和“差公司生病、好公司跟着吃药”的情况。
在投资比例监管的基础上,《通知》还提出多方面要求,引导保险公司开展稳健投资,切实防范投资风险。例如,投资理念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坚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和审慎投资原则,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配置策略方面,明确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和非上市权益类资产风险特征,制定不同配置策略,强化投资能力建设,重点配置流动性强、业绩较好、分红稳定的品种。
强化重点公司监管
在放宽保险公司自主运作空间的同时,《通知》强化了对重点公司的监管。从防范风险角度出发,明确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00%的保险公司,不得新增权益类资产投资;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足100%的人身险公司,资金运用出现重大风险事件、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弱且匹配状况较差、受到处罚的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不得超过15%。
《通知》发布后,部分保险公司需要执行较低的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从这些公司现有资产配置看,实际涉及调降规模的公司数量并不多。
对于少数需要调降投资规模的保险公司,《通知》设置了较为灵活的过渡期安排。一是现有投资超过规定配置比例的,应当在12个月内逐步调整到位;超过集中度比例的,不得新增相关投资,但无需卖出。二是对处于风险处置的保险公司,银保监会将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和外部环境,按照“一司一策”原则,制定更为稳妥的比例调整和过渡期安排方案,平稳有序处理。
防范盲目投资等不理性行为
目前,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配置较为稳健。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余额为4.38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22.57%。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针对以往出现的盲目投资、投资冲动带来的过度投资、频繁举牌等不理性行为,在现有指标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集中度监管指标。《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单一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进一步分散类别和品种投资风险。
银保监会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在偿二代和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框架下,持续不断强化分类监管机制,积极探索不同类型保险公司的权益投资监管模式,支持保险公司切实服务好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