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保险资金与证券市场实现良性互动
摘要 每经特约评论员熊锦秋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有关事项作出规定,主要思路是实施差异化监管。在笔者看来,《通知》对市场的影响偏于积极正面,可为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带来更多资本性资金。《通知》根据保险公司综合偿
每经特约评论员 熊锦秋
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有关事项作出规定,主要思路是实施差异化监管。
在笔者看来,《通知》对市场的影响偏于积极正面,可为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带来更多资本性资金。
《通知》根据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设置8档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上限,充足率指标越高、上限也越高。比如,保险公司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00%的,权益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按此前规定,保险机构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而按《通知》规定,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50%以下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均在30%以下;充足率在250%以上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可上升到30%以上。笔者找到2019年四季度人寿保险公司的一组数据,总共62家公司,有17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50%以上,此类公司权益类资产投资上限可能在30%以上,或有增加权益率资产投资的资格和潜力。
当然,允许合资格的保险公司提升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这些保险公司在实践中未必就会真正投入30%以上的资金比例;而且,权益类资产不仅包括股票资产,还包括股权等资产。据统计,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22.57%,因此,未来保险公司加仓A股或有一定潜力,但投资者也不宜过度臆想,保险公司会随市场情况相宜操作、存在一些不确定性。
需要指出的是,个别保险公司或许还需调降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部分保险公司由于综合偿付能力低,按《通知》允许的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上限也低。另外,《通知》还强化对重点公司的监管,规定“最近一年资金运用出现重大风险事件”等六种情形的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不得超过15%。这就使得一些保险公司的权益资产现有配置比例可能超过《通知》规定的配置比例上限,由此需要调降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不过《通知》对此综合考虑不同情况,设置了12个月或6个月过渡期,保险公司并非立即抛售,特殊情况还可申请延长调整时间,这可避免对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此前有些保险公司在股市对单只股票过度投资、频繁举牌,如此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的投资行为,既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过度集中的投资风险,也可能引发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给公司治理和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此次《通知》对此也进行规范,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单一上市公司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经银保监会批准的除外)。这个规定基本将保险公司的股票投资定位于财务性投资,有利于保险公司进一步分散投资风险,且只要上市公司股权不是过度分散,如此投资比例一般也不会对上市公司原有控制权格局造成较大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稳健经营。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坚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和审慎投资原则,投资上市权益类资产,应当重点配置流动性较强、业绩较好、分红稳定的品种。笔者认为,这个规定应是《通知》的画龙点睛之笔。当前A股市场炒题材、炒概念、炒事件驱动,有些股票估值高但却看不出高的理由,市场估值处于混乱状态,让保险公司坚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市场将会持续出现一股投资清流,从而影响和带动其他投资者在市场进行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方面,证券市场需要各类机构投资者和各路资本的积极参与,另一方面,保险资金也需要实现保值和增值,保险资金遵循价值投资观念投资优质上市公司,既可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带来持续的资本流入,同时也可从上市公司的高速发展中收获巨大回报,从而实现保险资金与证券市场的良性互动发展。
(作者为财经时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