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因担保信托贷款违约被告上法庭
摘要 近日,2017年12月15日签订的《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奥瑞德及其董事长左洪波约定为耀莱公司债务提供连带保证。但2019年12月18日,贷款期限届满,耀莱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ST瑞德公告称,公司作为被告方,被新黄浦公司告至法庭。
近日,ST瑞德(600666,诊股)(600666,SH)公告称,2017年12月15日,上海新黄浦(600638,诊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公司”)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约定新黄浦公司作为委托人,爱建信托作为受托人,成立“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用于向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莱公司”)发放1亿元信托贷款。2017年12月16日,奥瑞德及其董事长左洪波约定为耀莱公司债务提供连带保证。但2019年12月18日,贷款期限届满,耀莱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奥瑞德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据调查,奥瑞德违法行为包括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
担保信托贷款违约 近日,ST瑞德公告称,公司作为被告方,被新黄浦公司告至法庭。
事情的起因源于2017年12月15日,新黄浦公司与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为《信托合同》)。《信托合同》约定新黄浦公司作为委托人,爱建信托作为受托人,成立“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用于向耀莱公司发放1亿元信托贷款。同日,耀莱公司与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为《贷款合同》)。约定爱建信托向耀莱公司提供1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期限为24个月,年利率为15%,自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算。2017年12月19日,爱建信托向耀莱公司发放了1亿元的信托贷款。
然而,2019年12月18日,贷款期限届满,耀莱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
2017年12月16日,奥瑞德及其董事长左洪波约定为耀莱公司债务提供连带保证,且左洪波的配偶褚淑霞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其个人财产为耀莱公司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
但2019年12月18日,贷款期限届满,耀莱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新黄浦公司诉讼请求判令耀莱公司向新黄浦公司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亿元,以及贷款利息、逾期利息等。此外,诉讼请求判令奥瑞德、耀莱文化、左洪波、綦建虹、褚淑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ST瑞德公告表示,目前该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未及时披露担保事项被罚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担保方的奥瑞德此前风波不断。资料显示,作为担保人的奥瑞德此前并未及时披露上文中的担保事件,并因此遭到了处罚。
近日,奥瑞德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
据调查,奥瑞德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包括:一、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三、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四、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
证监会表示,奥瑞德未及时披露于2017年9月与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控股”)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国都控股认购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源盛恒瑞1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5亿元本金及收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后续的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于2017年12月与爱建信托签署的《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保证合同》,为上海爱建(贷款人)与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人)签署的《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1亿元债权及其利息等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
证监会认为,上述对外担保金额达到相关定期报告披露标准,但奥瑞德未按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导致奥瑞德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值得一提的是,ST瑞德也曾公告透露,2017年12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在未经过公司内部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爱建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对爱建信托与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爱建耀莱单一资产信托信托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而此事使得奥瑞德被责令改正,并被给予警告、并被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左洪波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褚淑霞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此外,证监会还对左洪波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