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做标品的面子与里子

来源:资管云 2020-07-22 11:17:00

摘要
信托公司都要做标品了,“面子”是因为按照资金信托新规,不做标,非标就没额度,“里子”其实是非标不能期限错配,而一旦成“标”,则完全没有期限错配这一说。

  信托公司都要做标品了,“面子”是因为按照资金信托新规,不做标,非标就没额度,“里子”其实是非标不能期限错配,而一旦成“标”,则完全没有期限错配这一说。

  《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说:信托公司管理的全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他人提供贷款或者投资于其他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全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计实收信托的百分之五十。

  你要想多点非标的额度,就必须通过做标,做大分母,在非标占比50%的限额下,分子(非标)才能多一些。

  为了做非标,去做点标,对于信托公司来说,没有任何好处,纯粹是为了应对监管。因此才有信托公司为了做标品,阳光私募0费率,甚至倒贴的行为。这都是面子。

  真正的要害之处在于,资金信托新规,实际上是把非标的概念,首次引入了信托监管,进而影响到信托公司的经营决策。

  这是一个革命性的变化,因为在此之前,信托无非标。这不是说信托公司没有做非标业务,而是在信托的监管理念里面,在信托公司的经营层面,完全没有非标这个概念。

  “非标”这个概念是从银监会2013年“8号文”来的,为了约束银行理财表外放贷,规定在任何时点,银行理财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不能超过银行理财产品余额的35%,也不能超过银行上年末银行总资产的4%。

  正因为有“非标”额度限制,才会有“非标”转“非非标”业务的兴起。世界上本没有标与非标,因为有了非标,才会有非非标。

  非标概念引入信托,大家看到的只是额度控制,其实更大的影响在于,一旦认定为非标,就不能有任何形式的期限错配。而对于标,则没有任何期限错配的限制,这是标与非标最大的区别,是标最大的实惠。

  资管新规在2018年7月20日的补充通知后,有很多的“放水”,但是有一点是坚持下来了的,就是非标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期限错配。

  整个资管新规里面最拗口的一句话是: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也就是这句话,到现在没有任何的妥协,各资管子行业的落地细则,都坚持了。

  这句话翻译一下就是,产品的期限必须长于非标的期限,如果一个产品投了非标,非标必须先到期,收回来贷款(非标本质是贷款),然后产品再到期。换言之,非标债权资产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期限错配。之所以要这样规定,是担心出现后一拨投资者接了前一拨投资者的盘,风险和收益的不公平转移。

  监管用心良苦,但是你想想,标和非标,不就是发个私募债,套个ABS的区别吗?现在非标搞得跟非法似的,一旦成标,跟成精似的,享尽各种好处,怎能不让人心动?

  这就导致一个新的局面,信托公司想尽各种办法,非标转标,不干非标资金池了,干标品资金池。哦,不,标品,没有资金池一说,都是标准化的现金管理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净值化的资产管理产品。

  这种现象不止信托业,其他行业(比如银行理财)也在干,可称之为叫“标准化的非标”。所谓标准化的非标,指那些按照监管口径算是标(所以叫“标准化的”),但其实没有什么流动性的资产(所以其实是“非标”),比如那些真正要卖的时候,很难找到买家的私募债、PPN、ABS资产。

  这是没法避免的,任何东西都可能面临有价无市的情况,更多的情况下,你可能很难以一个合意的价格去变现资产,流动性机制再好,都可能面临这种情况。

  可怕的是,我们假装那是真正的标(反正监管都认的啊),然后在期限错配的路上越走越远。我们仿佛忘了,标与非标,其实应该按照流动性的本质区分。仿佛,我们忘了有个叫流动性风险的东西。

  你享受了期限错配的好处,就要承担流动性管理的压力。这可不是闹着玩的,流动性出了问题,产品给了投资者赎回的权利,却赎回不了,这是要命的事情。标准化的非标,还是悠着点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