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文: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摘要 据国家发改委8月3日消息,按照国家发改委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
据国家发改委8月3日消息,按照国家发改委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严格审查把关,确保项目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制度,促进项目持续健康平稳运营,推动形成良性投资循环,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通知》还要求聚焦重点,准确把握试点项目的地区和行业范围。优先支持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位于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聚焦重点行业。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鼓励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试点。鼓励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特色产业园等开展试点。
《通知》明确,基础设施项目权属清晰、资产范围明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依法合规拥有项目所有权、特许经营权或运营收费权,相关股东已协商一致同意转让。项目运营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现金流持续稳定且来源合理分散,投资回报良好,近3年内总体保持盈利或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预计未来3年净现金流分派率(预计年度可分配现金流/目标不动产评估净值)原则上不低于4%。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具备丰富的同类项目运营管理经验,配备充足的运营管理人员,公司治理与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近3年在投资建设、生产运营、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项目运营期间未出现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