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险企辩驳被怼 银保监开大罚单:大额存款、财务报告 “惹祸”被罚152万!
摘要 保险罚单年年有,今年格外多。继2020年上半年保险罚单赶超上一年同期后,下半年监管严惩继续。8月4日,银保监会再开两张罚单,直指险企险资违规、财务虚假、偿付能力错报等问题。7月23日,银保监会就利安人寿通过线下填写投保单、线下收缴保费开出35万元罚单;7月29日银保监会就中华联合财险辽宁分公司因存在
保险罚单年年有,今年格外多。继2020年上半年保险罚单赶超上一年同期后,下半年监管严惩继续。8月4日,银保监会再开两张罚单,直指险企险资违规、财务虚假、偿付能力错报等问题。
7月23日,银保监会就利安人寿通过线下填写投保单、线下收缴保费开出35万元罚单;7月29日银保监会就中华联合财险辽宁分公司因存在“财务数据不实、虚列工资费用”等原因,被银保监会罚款75万元,时隔一周时间,银保监会再次披露两家险企的违规事实。
8月4日,银保监会的罚单一张给了信泰人寿一张给了永诚财险。
这已是2020年下半年银保监会以“银保监罚”开头的又两张罚单,且全部给了保险。从行政处罚力度看,2020年下半年的保险监管,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监管详列信泰人寿“两宗罪”
申辩被驳回,被罚88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信泰人寿存在两大问题:
1
信泰人寿于2017年9月在恒丰银行办理协议存款5000万元,该笔业务从发起、询价、谈判到合同签订均由财务管理部完成,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31条的规定。时任信泰人寿总经理张某、时任信泰人寿财务负责人郭某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2
信泰人寿于2018年3月在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办理协议存款3亿元,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没有外部信用评级,不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资金银行存款业务的通知》规定的保险资金存款银行的资质条件。时任信泰人寿总经理李某、时任信泰人寿投资业务部权益类及固定收益类业务实际负责人府某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但对于以上“罪名”,信泰人寿提出申辩意见:
○ 对于第一项违法行为,信泰人寿及相关负责人认为,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请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还有人表示,其主观没有违规故意、未造成社会危害,请求减轻或免除处罚。
○ 对于第二项违法行为,信泰人寿请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并提出“处罚尺度过重;公司已进行整改,未造成任何损失”的理由。
○但经过银保监会复核后,认为事实认定清楚、处罚得当。为此,银保监会决定给予信泰人寿公司罚款60万元,四位负责人罚款28万元,合计88万元。
永诚财险“五宗罪”
部分负责人申辩被否,被罚64万元
除信泰人寿外,另一家被点名的险企为永诚财险。银保监会指出永诚财险偿付能力报告、风险综合评级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以下虚假记载:
○永诚财险从2009年起至2017年对股东业务应收保费未进行减值测试,也未计提坏账准备。
○永诚财险多家分公司防预费跨年度核算。导致2016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实际资本错误增加495.14万元,2017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实际资本错误增加171.91万元。
○永诚财险2017年2月取得的上海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土地使用权未及时入账和摊销,2017年第1、2、3季度财务报告和偿付能力报表中均未体现土地使用权价值,且分别少摊销134.73万元、538.93万元、943.11万元。
○永诚财险将2017年支付给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河北分公司以及宁波掌金、兰州掌金、景泰掌金三家科技公司的服务费以员工借款的名义计入其他应收款,导致2017年度实际资本虚增2967.81万元。
○永诚财险2017年风险综合评级报告在财务管理操作风险方面、资金运用操作风险方面、准备金管理操作风险方面、再保险业务操作风险方面、合规风险方面、理赔业务线操作风险方面、销售、承保、保全业务线操作风险方面30余项评价指标填报错误。
对于以上违法行为,永诚财险相关负责人也提出了申辩意见。例如:未直接管理该项业务,属于间接领导,不应负责;虽有错误,但表示主观故意,也未给公司造成损失,且已整改,希望减免处罚。
但经复核,银保监会认为,偿付能力报告以及风险综合评级报告报送工作,由风险管理部牵头报送,被处罚的负责人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是对报送错误报告及报表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另外,偿付能力报告、风险综合评级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多处错误,对报告及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较大影响;虽然不具有主观故意、已经整改完毕,但依旧不构成法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条件。
为此,银保监会决定给予永诚财险50万元罚款,相关负责人罚款14万元,合计64万元。
保险“监控”全启动
险企违规成本将增加
其实,说起2020年的保险处罚,较2019年已有了很大的“变化”。从处罚金额看,2020年上半年,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对保险业共开出801张处罚决定书,同比增长99.25%。罚款金额方面,合计处罚1.22亿元,同比增长90.89%。
90.89%,什么概念?半年的保险处罚,已接近2019年全年的数量。且从2020年下半年看,以“ 保险”为开头的“露头就打,违规就罚”的监管步调,加之“百万罚单”的频现,已诉说了2020年保险监管下半场,“不轻松”。
尤其是自8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行政处罚办法》后,险企的违规成本又将增加,不仅要行政罚款,严重者还要与党纪问责相衔接。
另外,《行政处罚办法》实施后,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严肃整治金融市场乱象,还将在规范处罚工作流程的同时,注重推动加大处罚执法力度。
例如,明确对屡查屡犯、不配合监管执法、危害后果严重,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等行为,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强调人员责任追究,规定在处罚银行保险机构时,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随着保险监管制度的完善,“放管服”监管改革下的“松手”,银保监会与地方银保监局的协同联动,将给保险业中的违规行为以沉重打击。“无缝式”的行业监控,即将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