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布规则 标债资产认定有章可循

来源:证券时报 2020-07-04 05:30:00

摘要
7月3日,作为资管新规的重要配套细则,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将于8月3日起施行。《认定规则》将标债资产定义为“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并列举了部分标债资产。市场关注的永续债、可转债,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募资管产品是否属于标债资产此次也得

7月3日,作为资管新规的重要配套细则,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将于8月3日起施行。

《认定规则》将标债资产定义为“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并列举了部分标债资产。市场关注的永续债、可转债,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募资管产品是否属于标债资产此次也得以明确。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对永续债、可转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发行机构会计归属等明确其资产属性为债权的,属于标债资产;资产属性不属于债权的,维持现行监管要求不变,且不按照资管新规有关非标资产监管要求处理。考虑到其他固定收益类公募资管产品在投资范围、信息披露、估值方式规范性等方面,与固定收益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仍有一定差距,因此《认定规则》仅将后者纳入标债资产。

《认定规则》还明确,同业拆借、存款(包括大额存单)以及债券逆回购等形式的资产不属于“非标”。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述资产既不符合标债资产认定标准,也不符合原先非标资产特征,不宜简单列为标债资产或非标资产。鉴于金融监管部门对这类资产已有较为系统、严格的监管规定,并且这类资产也不是资管新规规范的主要目标,故纳入非标资产除外类别,维持现行监管要求不变,不按照资管新规有关非标资产监管要求处理。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称,《认定规则》尽量避免由于标债资产认定造成市场大幅波动,是否进行标债资产认定充分尊重相关市场参与者及基础设施机构意愿,并规定在过渡期内保持对存量资产的监管要求不变,推动市场平稳过渡,有效防范处置风险。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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