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款后再被撤销入股许可 华润信托:正配合整改
摘要 时隔近两年,华润信托因接受他人委托持股,使用非自有资金出资并持续提供虚假声明,在2018年被罚款后又被撤销了入股中英益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可。华润信托回应,正积极落实监管要求配合整改,并称对未来经营发展未有影响。
时隔近两年,华润信托因接受他人委托持股,使用非自有资金出资并持续提供虚假声明,在2018年被罚款后又被撤销了入股中英益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利资管”)的许可。
8月12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行政许可事项撤销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撤销《关于筹建中英益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保监发改〔2012〕706号)中同意华润信托共同发起筹建益利资管的行政许可,要求益利资管尽快调整股权结构并确保注册资本符合监管要求。
对于监管部门的这一决定,财联社记者向华润信托进行采访,华润信托称,正积极落实监管要求配合整改,并称对未来经营发展未有影响。
目前,益利资管的股东为中英人寿保险、弘康人寿、华润信托、南京华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是41%、34%、20%、5%。
早在2018年12月20日,华润信托就因在益利资管的筹建过程中接受他人委托持有益利资管股权,使用非自有资金出资并持续提供虚假声明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深圳银保监局罚款人民币46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万元。
在本次决定书中显示,银保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决定撤销同意华润信托共同发起筹建益利资管的行政许可。
据了解,上述《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如下:保险公司或者股东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不实声明,情节严重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被撤销行政许可的投资人,应当按照入股价格和每股净资产价格的孰低者退出,承接的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要求。
2012年6月15日,原保监会批复同意华润信托与中英人寿保险、信泰人寿保险、上海凯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筹建益利资管。
随后,原保监会先后在2016年11月与2017年10月批复同意信泰人寿保险将其持有益利资管股份转让给弘康人寿保险、上海凯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益利资管股份转让给南京华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至此,益利资管的股东变更为中英人寿保险、弘康人寿、华润信托、南京华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