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民保险代理因未引导客户如实健康告知等 被罚12万元

来源:金融界 2020-08-17 13:40:00

摘要
8月17日,微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在手机网页“微医保住院医疗”投保页面以“领取”代替“投保”,以“仅剩XXXX份”进行营销,且未引导客户如实健康告知,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罚款12万元;对李乐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李明警告并罚款2万元。

8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公布了对于微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刘家明。

处罚信息显示,微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在手机网页“微医保住院医疗”投保页面以“领取”代替“投保”,以“仅剩XXXX份”进行营销,且未引导客户如实健康告知,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公司罚款12万元;对李乐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李明警告并罚款2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微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是腾讯首家控股的保险平台,微保携手国内知名保险公司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让用户可以在微信与QQ这两个国民级的生活服务平台上进行保险购买、查询以及理赔,该公司注册资本35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5000万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微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李乐、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