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私募机构峰石盛茂被处行政处罚

来源:财经网 2020-08-19 16:01:43

摘要
财经网讯8月18日,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发布了对私募基金机构新疆峰石盛茂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石盛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峰石盛茂在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承诺收益、信披逾期等多项问题。根据天眼查数据显示,峰石盛茂成立于2015年2月,主营业务为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为非上市

  财经网讯8月18日,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发布了对私募基金机构新疆峰石盛茂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石盛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峰石盛茂在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承诺收益、信披逾期等多项问题。

  根据天眼查数据显示,峰石盛茂成立于2015年2月,主营业务为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为非上市及已上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资的相关服务。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峰石盛茂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登记信息中未如实反映实际控制关系。

  二、部分基金变相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三、未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基金逾期信息、基金对应底层资产涉诉信息以及底层资产被出售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

  四、在管理的基金产品发生违约后,未切实履行管理人职责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显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对此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峰石盛茂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3个月内完成整改。

  另外峰石盛茂还存在大额资管计划被冻结、划转的现象。

  根据2019年12月的民事执行裁定书显示,峰石盛茂持有的“新纪元定增宝10号资产管理计划”、“新纪元定增宝11号资产管理计划”被冻结划转,以抵偿与相关方共担的1.23亿元的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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