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微保饥饿营销吃罚单 保险销售“坑”太多

来源:北京商报 2020-08-20 01:21:00

摘要
北京商报讯(记者陈婷婷实习记者周菡怡)宣传推广是保险营销不可或缺的一环,而部分机构和营销员为了促单打起了欺骗误导的歪心思。随着近日一则微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保”)以“仅剩××××份”营销“吃下”罚单后,保险业销售误导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8月19日,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除了饥饿营销外,夸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实习记者 周菡怡)宣传推广是保险营销不可或缺的一环,而部分机构和营销员为了促单打起了欺骗误导的歪心思。随着近日一则微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保”)以“仅剩××××份”营销“吃下”罚单后,保险业销售误导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8月19日,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除了饥饿营销外,夸大产品收益及产品功能、炒停售概念更是层出不穷。

  日前,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微保违规营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显示,微保在手机网页“微医保住院医疗”投保页面以“领取”代替“投保”,以“仅剩××××份”进行营销,且未引导客户如实进行健康告知,违反了保险法有关规定。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保险代理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从处罚情况来看,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微保罚款12万元,并对两位当事人均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处罚。

  罚单背后,关于“腾讯旗下微保”的“雷人广告”的段子在网上掀起讨论浪潮,也引起了公众对保险销售过程中欺骗投保人行为的警惕。对此,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提醒,遇到保险产品饥饿营销,基本可以确定是虚假宣传,消费者不必相信。如果真想购买保险产品,可以直接上网查找相关信息,上保险公司官方销售平台去购买,保险产品不像其他实物产品需要不断生产,保险产品一旦开发设计完成,并在监管部门报备后销售量几乎是不受限制的,因此一般不存在供不应求的情况。

  无独有偶,以业绩“优等生”泰康人寿为例,今年1月,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泰安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泰安中支”)也因欺骗投保消费者的问题“吃下”罚单。在欺骗投保人方面,泰康人寿泰安中支犯下了夸大宣传保险产品收益,产品收益未按照高、中、低三档进行红利演示,以及以产品限购、限量、停售进行宣传销售的违规行为。李文中告诫称,对于炒作“停售”的情况,消费者最好不要轻信,因为绝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保险产品真的要被监管部门叫停,往往也都是存在缺陷,或者有损消费者利益的。

  实际上,除了“饥饿营销”陷阱外,保险营销宣传中,还存在炒强制概念、捆绑销售、隐瞒重要信息等陷阱。如在炒作强制概念方面,曾有部分保险公司宣称“入大学前要强制投保”;在捆绑销售方面,今年4月,本溪银保监局曾处理过一起某财险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虚列费用案件,其证据中便有车行捆绑销售回访录音;今年7月,银保监会曾通报某人身险公司夸大产品收益、隐瞒保险期间、退保有损失的销售误导问题……

  面对保险销售中的重重陷阱,消费者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文中介绍称,由于保险产品多是格式条款,法律条文和监管规则对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是比较充分的。但是,目前监管部门要求的全程录音、录像,保证可回溯主要是指签订合同的过程。因此,消费者有必要对保险销售前期广告宣传也保留证据,一旦利益受损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与此同时,李文中认为,保险公司有义务和责任加强对公司销售人员与保险中介的管理,要求他们在销售过程中严守诚信原则。保险经营活动中强调最大诚信原则,这些诚信的要求不仅应该落实在保险合同条款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上还应当贯彻到整个保险活动中。这是保险行业长远发展的根基。

  不过,总体上讲,李文中对未来销售误导问题的改善持乐观态度。他表示,随着《民法典》明年1月1日实施,法律就格式保险条款对保险人的诚信要求更加严格。对于捆绑销售、换皮销售、夸大收益等情形也会有进一步制约,也更有利于消费者维权。同时,监管部门一直以来也在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对于保险销售过程中的“欺诈”等不当行为进行处罚。随着法律和监管规则的不断完善,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这些现象应该会逐步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