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代理人“做老板”不是梦!独立保险代理人制度酝酿出台
摘要 (原标题:千万代理人“做老板”不是梦!独立保险代理人制度酝酿出台)酝酿多时的独立保险代理人制度呼之欲出,保险代理人“自己当老板”的梦想即将实现。8月21日,记者获悉,中国银保监会中介部起草了《关于保险公司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已向业内征求意见。《
(原标题:千万代理人“做老板”不是梦!独立保险代理人制度酝酿出台)
酝酿多时的独立保险代理人制度呼之欲出,保险代理人“自己当老板”的梦想即将实现。
8月21日,记者获悉,中国银保监会中介部起草了《关于保险公司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已向业内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从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定位、条件标准、甄选机制、保险公司支持举措、执业管理、行为规范、监督管理等7个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要求。
“从长远来看,独立代理人制度的出台,对保险行业、对代理人、对消费者来说都是好事!”北京金融街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顾兵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独立代理人制度对代理人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是对保险机构金字塔式销售组织架构的挑战。
“叠加互联网保险渠道的挤压,可以预见,代理人会越来越少,尤其是那些业务能力差,逐步‘坐享其成’的代理人一定会被淘汰,但行业一定会朝着越来越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发展。”顾兵直言,“意见稿中对代理人仍然有很多限制,比如还是只能代理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但我们相信,之后独立代理人制度还会不断改进、完善。”
德华安顾人寿董事、总经理殷晓松此前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专访时也表示,根据监管近两年透露的信息,独立代理人将更多地从客户需求角度出发,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全面、优质的产品服务方案。
同时,独立代理人具有高度自主经营性,对代理人综合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这将促进保险行业销售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当然,独立代理人的自由权限也会更大,会对未来保险公司的管理机制和管理者的能力素养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也是一个挑战。”殷晓松说。
定位:不参加营销团队、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
近年来,保险公司探索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取得积极成效,华泰财险、阳光财险和人保财险先后开展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试点工作。
据银保监会介绍,该模式主要目的是提高保险一线销售人员收入及稳定性、激发创新创业热情,着力破除组织层级、引导扎根社区乡镇,有利于推动保险营销体制变革和保险业高质量转型发展,有助于推动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及稳就业保就业工作。
那到底什么是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
《征求意见稿》称,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不参加营销团队、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个人保险代理人。
同时,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还需做到以下三点:
●必须破除组织层级,不得隶属任何保险营销团队,也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仅可以聘请少数人员从事协助投保、出单、售后管理等辅助性工作。
●应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直接计算佣金,不得给予组织增员利益等间接佣金。
●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代为办理业务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公司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严格条件标准:诚实守信、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保险公司要严格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条件标准,具体如下:
●拟招用人员应诚实守信,具有良好品行和社会征信记录,未曾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被判处刑罚,未曾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最近三年内未曾被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
●拟招用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通过保险基本理论和保险产品知识专门培训及测试,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者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拟招用人员应有创业意愿和事业心,具有承担经营风险的意识和业务拓展能力。
规范甄选机制:对学历水平、工作经历、业务能力有考察
《征求意见稿》称,保险公司还要规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甄选机制:
●建立严格的道德品行、社会信用、学历水平、专业知识、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考察标准。
●建立清晰有序的甄选流程,至少设置基本信息审核、从业经历与诚信状况调查、职业性向测试、面试、岗前专业知识培训与合规教育、入职综合测评等环节,形成综合多元的评价体系。
●建立上下联动的筛选机制,采取多层面试、多轮面试、下级推荐上级决定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既充分发挥基层机构贴近熟悉市场的优势,又体现上级公司统一标准、严格筛选的要求。
●由人力、业务、法务等多部门人员组成的综合性面试队伍,挑选既有专业知识能力、又有阅历资历的人员担任面试考官。
险企支持:杜绝层级利益、帮助工商登记
当然,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展业离不开保险公司的支持。
●杜绝层级利益,严格以业务品质和服务质量为根本建立佣金体系和考核制度。开发符合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特点的保险产品,科学设置首年佣金分配比例。
●可以依法授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协助保险勘查和理赔等活动;有兼营代理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资质的,可以授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
●有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资质的,可以授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销售该非保险金融产品,但应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
●帮助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工商登记,可以通过统一使用公司标识、统一对外命名或给予房租补助等方式支持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在社区商圈等地开设门店(工作室),并帮助争取享受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等方面的税优政策。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保险公司加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执业管理、督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遵守业务行为规范。比如:制止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组建销售团队、变相成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或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引导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合理聘请辅助人员。聘请辅助人员不得超过5人,不得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设定保费业务标准和考核要求。
银保监会也会着力加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执业行为监管,查实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行政处罚和加强失信惩戒等监管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