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金融科技对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有效驱动

来源:中诚信托诚财富 2020-08-28 15:24:00

摘要
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信托行业迎来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多家信托公司都把金融科技作为转型发展的重要工具,探索金融科技与业务拓展、经营管理的结合。但与银行、券商、保险等金融机构相比,金融科技在信托行业的应用仍有很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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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实现金融科技对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有效驱动

  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信托行业迎来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多家信托公司都把金融科技作为转型发展的重要工具,探索金融科技与业务拓展、经营管理的结合。但与银行、券商、保险等金融机构相比,金融科技在信托行业的应用仍有很大空间。如何实现金融科技对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有力驱动,需要信托公司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

  一、实施有效的信托公司金融科技战略

  一是制定专项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信托公司应充分认识到金融科技对业务发展与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意义,在公司发展的总体战略中突出金融科技的地位和作用。在此基础上,信托公司可对金融科技的发展做出专项规划。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的调研显示,2019年,信托公司投入信息科技建设的金额超过15亿元。行业半数以上的信托公司将信息科技作为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2019年外贸信托在未来三年战略规划中就明确提出以数字化作为战略落地的核心策略之一,并专项制定了数字化战略规划;平安信托也在发展新战略中表示,要紧跟集团“金融+科技”、“金融+生态”的发展模式,不断强化智能风控与管理平台,严控风险、赋能业务。

  二是强化金融科技规划的落地执行。从战略执行方面来看,一方面,要细化金融科技战略的执行要求,比如明确每年对信息技术方面的投入和产出规划、重点发展领域、人才引进计划等;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金融科技战略执行的监督和评价,配套建立相关制度和管理体系,确保拟定战略的顺利落地。

  二、探索金融科技在信托应用的标准体系

  一是监管标准。金融科技高速发展进程中,以其创新性、跨界性、去中心、分布式、智能化等特点,给行业监管带来了重大挑战。结合金融科技的发展特点,借鉴“沙盒监管”等国际相关监管经验,国内监管机构应采取“主动创新型”监管标准,建立技术创新应用的试验机制,在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识别和扶持真正具有技术创新含量和推广价值的金融科技应用。

  二是技术标准。对于各项金融科技领域的技术应用,尤其是已经过一定实践检验,具有一定业务规模基础的相关技术应用领域,信托行业应整合相关探索经验、市场表现和监管要求,制定和实行更加全面的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三是业务标准。金融科技赋能的业务领域,其业务模式必然得到创新发展或升级改造,建议对新型业务模式加以规范,制定统一、全面的业务标准,以求规范发展和防范风险,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四是服务标准。信托业务模式的创新和发展也必然导致相关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的升级更新,对应配套的服务标准也应得到进一步的总结和完善,以便更好的推动新型业务模式的发展壮大。

  三、注重信托公司金融科技的应用效益

  一是注重与业务的结合落地。金融科技应用应立足于与信托业务的紧密结合,以模式创新、效率提升、风险把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服务于实际业务。不能脱离实际的盲目追求技术革新,而要聚焦于解决具体业务面临的现实问题,以提升信托产品质量和服务为最终目标。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价值。

  二是注重金融科技投入的效益衡量。对于信托等金融机构来说,金融科技的投入和产出是可以进行量化衡量的。金融科技的投入成本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系统成本(包括硬件、软件的购买、维护和使用成本等);二是人力成本(技术人员等相关人才的薪酬)。金融科技的产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资产端和财富端业务规模在技术支持下产生量级上的提升和运行管理效率的提高所给公司带来的收益;二是因技术应用导致的新的业务模式所带来的收益;三是业务审查管理方面,风控端提升项目风险排查能力和效率、管理端提升项目中后期管理规范化与系统化,为公司节省的风险成本、管理运营成本等。信托公司在运用科技手段时,应着重量化评估相关应用的投入成本和产出效益,以求更加客观合理的制定相关规划,追求收益最大化。

  三是注重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的平衡。金融科技应用具有创新性、前沿性的特点,一些技术的应用已几近成熟,而有些技术的应用尚处于探索阶段。信托业在金融科技领域发展规划中,需平衡好各类技术长期和短期发展需要,既要短期内迅速利用成熟的技术手段赋能行业科技属性、提升运行效率,也要制定长期规划,重点培育一些有潜在应用价值、需要长期探索的技术领域。

  四、加强信托公司金融科技团队建设

  一是加强金融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信托公司应加大金融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信托公司对内应建立金融科技人才的培养制度,加强金融科技领域的培训,提升员工的科技素养,充分整合已有的人力资源,有目的性的选拔和任用能力突出的技术型人才;信托公司对外应加大金融科技人才的录用规模,针对自身发展规划路径,录用该领域具有一定建树和经验的行业领导者和从业者,以求快速补充自身短板,并可降低试错成本。

  二是建立与金融科技应用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在组织架构方面,目前一些信托公司设立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信息技术战略规划、统筹公司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设立信息技术部为公司信息化建设的管理部门和落地部门。为适应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信托公司可以更加灵活的构建内部组织架构。比如,可为各类项目分别设立独立研究开发中心或工作室,以细化职能、提升研发效率;可为技术研发部门搭建更多沟通渠道,方便其与公司决策层和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反馈;等等。

  三是加强信托专业人才和金融科技人才的结合。信托公司应加强传统业务人员和科技人员的沟通交流,使金融科技应用成为助推业务发展和行业转型创新的重要力量。传统业务人员要充分认识到金融科技应用的巨大价值,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提升自身的科技素养。科技人员也应了解金融行业的业务逻辑,这样才能有针对性的应用技术对业务模式进行升级和创新。

  四是加强信托文化与科技文化的融合。信托与科技一定程度上具有同样的属性。科技的发展具有创新性和多样性,而信托也是最具灵活性和创造力的金融领域。两者的融合将极大的拓展金融领域的边界,创造出无限的可能。未来科技与信托的关系,也将从“面向、依靠、服务”升级至“融合、支撑、引领”。金融科技高效、便捷、智能的特性,将极大拓展信托业务的类型和规模,丰富信托行业的风控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增强客户体验。而信托的制度特点和灵活性,也将赋予金融科技更多样的应用场景和发展潜力,从而发挥科技创新的核心价值。在新一代科技革命的浪潮中,信托文化与科技文化的全面融合共生将是双方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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