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私募基金有关的那些法规

来源:新浪基金综合 2018-04-03 11:47:00

摘要
来源:法人与私募基金有关的那些法规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管,首要标准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今后,合规越来越成为监管的核心要求,各家成熟管理人配备专门的合规机构将成为趋势整理《法人》记者吕斌从只有一部《证券投资基金法》到“私募最严监管年”,私募基金行业在规模急剧增长的同时,规则亦在不断完善。至今,基金业协会陆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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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私募基金有关的那些法规

  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管,首要标准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今后,合规越来越成为监管的核心要求,各家成熟管理人配备专门的合规机构将成为趋势

  整理 《法人》记者 吕斌

  从只有一部《证券投资基金法》到“私募最严监管年”,私募基金行业在规模急剧增长的同时,规则亦在不断完善。

  至今,基金业协会陆陆续续发布了数十部规章,涉及私募管理人的备案登记、私募产品的资金募集、信息披露、外包业务、合同指引等各个方面的监管。

  一法与两规

  说到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法》无疑是最为核心的法律。该法是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该法两次修订中,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这意味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获得合法地位。而且引入了基金行业协会的概念并赋予其相关监管和对行业进行自律的职权。同时,对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和义务亦做了相应规范。

  两规则是指《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于2014年6月30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8月21日公布,自2014年8月21日起施行。

  因当时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首次把私募纳入范围,证监会根据法律授权制定此《办法》,是私募基金监管领域的主要法规之一,确立了符合私募基金行业运作特点的适度监管制度。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是为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强化风险管控,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由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7月14日发布,自2016年7月18日起施行。

  八条底线与七个办法

  2015年3月,基金业协会发布实施了《资管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此《规定》可以理解为新版“八条底线”。

  2016年7月14日,中国证监会于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自2016年7月18日起施行。该规定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上升为规范性文件,将增强对机构的约束力。

  该规定明确要求结构化产品优先级也不能宣传预期收益率,明确了结构化产品的定义、投资顾问的条件,等等。

  七办法则是指围绕私募基金行业出来的一系列《办法》。

  一是2014年2月7日实施、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该办法是对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制度的专门立法,并开通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

  二是2016年2月4日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该办法从信息披露的主体和对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基金募集与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规定,初步构建起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自律监管框架。

  三是2016年7月15日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该办法对私募基金募集环节的募集主体、募集程序、账户监督、信息披露、合格投资者确认、风险揭示、冷静期、回访确认、募集机构和人员法律责任做了法律规定。对私募基金募集活动做出更为严格和细致的监管。

  四是2016年11月15日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该办法合并了之前《外包指引》的主要条款,包括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管理人在业务外包中的法定职责、募集结算资金的安全保障机制等,同时新增了各类服务业务的定义、业务边界、权责划分和退出机制等。

  其余三个办法则是正在制定完善中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服务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和《基金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两个指引与多份公告

  两个指引分别指2016年2月1日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和2016年4月18日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主要从管理人内部控制的目标与原则、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进行自律管理,构成了管理人内部控制的自律监管框架。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则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类产品提供统一、标准的合同文本参照,同时也能为下一步大资管时代下私募类产品的统一监管奠定基础。

  与私募基金行业相关的公告有许多,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时常通过公告、通知、答记者问、解答等形式发布其对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规则及业务操作标准。

  最著名的当属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公告》及其《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1-12)》,其详细列明了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对某一具体问题的最新监管动向及执行标准。

责任编辑: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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