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相关规定 *ST中南收到监管函
摘要 2020年9月7日,*ST中南发布了关于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与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且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正。
2020年9月7日,*ST中南发布了关于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从中可以看到:2020年7月15日,公司披露《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1月至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亏损1.8亿元至亏损2.2亿元。2020年8月1日,公司披露《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净利润修正为亏损3.75亿元至亏损4.15亿元。2020年8月28日,公司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净利润为亏损4.13亿元。公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与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且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正。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5.3.6条的规定。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对于被立案调查的具体情况*ST中南在公告中没有详细说明,这还需等待证监会后续的调查结果,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8月26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0年8月2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最后,记者还从公告中看到: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据“天眼查APP”显示,*ST中南的主营业务为电视剧、电影项目的投资、策划、制作、发行、营销及其衍生品开发业务;艺人培养和艺人经纪;版权开发、运营;游戏制作、发行;文化产业的股权投资。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