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罚单之后再现亿级罚单 银行业大额罚单传递了什么信号?

来源:经济观察网 2020-09-04 22:14:00

摘要
9月4日下午,银保监会官网披露,对包括四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内的五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3.2亿元,其中有两家银行被罚过亿元。此前的8月28日,银保监会也披露对农行、建行两大国有大行的处罚,分别罚没5315.6万元、3920万元。

银行业再现大额罚单。

9月4日下午,银保监会官网披露,对包括四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内的五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3.2亿元,其中有两家银行被罚过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的8月28日,银保监会也披露对农行、建行两大国有大行的处罚,分别罚没5315.6万元、3920万元。

已有6家银行机构被罚情况合计罚没近4亿

具体而言,针对民生银行违规为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提供融资、为“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没合计10782.94万元,并对8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民生银行新闻发言人表示,在收到银保监会2017年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的意见书后,民生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截至目前,针对检查意见书中提出的问题,民生银行已完成大部分问题的整改,其他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针对浙商银行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同业投资接受金融机构回购承诺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款10120万元,并对7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广发银行面向不合格个人投资者发行理财产品投资权益性资产、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没合计9283.06万元,并对1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华夏银行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生产系统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并引发较为严重后果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款110万元,并对1名责任人员(已被判处刑罚)给予终身禁业的行政处罚,对6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银保监会表示,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问责的高压态势,针对房地产融资、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等金融风险重点领域精准发力,督促相关机构完善公司治理、补齐内控短板、填补合规漏洞。

此前的8月28日,银保监会表示依法查处两家大型银行违法违规行为,分别是:针对农业银行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发现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贴现资金直接回流至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没合计5315.6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针对建设银行同业和理财(资管)业务现场检查发现的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房地产、未做到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风险隔离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款3920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其中,禁止1名责任人员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严监管导向公司治理为重点

实际上,针对银行机构的严监管导向有迹可循。比如7月4日,银保监会首次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

银保监会表示,此次公开是进一步明确严监管导向,既是银保监会整治股东股权乱象的一次重要行动,也是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银保监会强调,公开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更好发挥市场和社会监督作用。金融市场的各方主体、中介机构和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是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力量。

从银保监会密集的发声中可以看到,未来一段时间,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问题成为监管重点。

7月3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的文章——《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7月16日,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发表题为《奋力构建中国特色银行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的文章;7月23日,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发表文章《优化体制机制建设强化投资者保护全面提升银行保险资管机构公司治理水平》;8月11日,银保监会副主席祝树民发表文章《以深化改革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建设》;8月28日,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发表题为《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股份制银行高质量发展》的文章。

可以看到,针对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现状,银保监会逐步细化,按照机构类别,有针对性地指出问题和指明发展方向。

比如,针对股份制银行,周亮指出,股份制银行公司治理建设在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公司治理状况同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风险、深化改革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完善股份制银行公司治理任务还很艰巨。比如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亟待加强,股权关系和股东行为仍需规范,权力制衡和内控机制虚化弱化,战略规划和风险管理偏离定位,激励约束和绩效考核不够科学。

比如在战略规划和风险管理定位上,有的股份制银行片面追求规模和速度,忽视质量和效益。有的银行信贷资源向产能过剩行业、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过度倾斜,导致资源错配,影响宏观经济结构调整。有的银行偏离服务实体经济定位,开展金融“伪创新”,利用理财、同业或结构性工具将风险外化,造成较大交叉风险敞口。个别银行在境内外盲目设立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进行跨业经营和监管套利,成为金融乱象的重要源头。

针对金融风险重点领域,银保监会也保持密切关注,比如7月14日,银保监会通报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突出问题,表示将保持监管定力,坚持依法监管,综合运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方式,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落实通报要求,切实规范整改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

8月28日,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推动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银保监会在监管系统内印发了《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银保监会表示,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长期稳健运行的前提和基础。银行保险机构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性严重,公司治理的缺陷往往成为其风险的主要诱因。今年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通过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