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投资债转股细则出台 按照穿透原则实施分类管理
摘要 昨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设立的债转股投资计划,纳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管理。《通知》出台的意义在于,这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推进保险资金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合作、促进市场化
昨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设立的债转股投资计划,纳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管理。
《通知》出台的意义在于,这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推进保险资金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合作、促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业务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债转股业务,进一步拓宽债转股资金来源;有利于丰富保险资金投资品种,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降低企业杠杆率,支持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
近年来,保险资金通过债券、债权投资计划、直接股权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业务。截至今年6月末,保险资金通过上述多种方式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业务超过900亿元。
一位咨询机构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的债转股项目资金需求较大,来自银行的资金已难以支撑起债转股项目的资金需求。而且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往往期限较长,一般在3年以上。所需资金量较大、项目营运周期长,债转股项目的这些特质,正好与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和(港股00001)来源稳定的特点相匹配。
不过,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相较于保险资金投资在其他领域的资金规模,其参与债转股的项目数量并不多。保险机构在此项投资上并没有表现出过多的热情,是由于相关配套政策一直不明朗,导致大部分保险公司抱以观望谨慎的态度。
一位保险资管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今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可以依法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而此次《通知》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保险资金参与债转股投资的具体细则,将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债转股项目。
《通知》明确了发行人条件,保险资金投资的债转股投资计划,其发行人应当公司治理良好,经营审慎稳健,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和较强的投资管理能力。同时,明确了投资范围,债转股投资计划投资的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原则上不低于债转股投资计划净资产的60%;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投资的其他资产,包括合同约定的存款(包括大额存单)、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银保监会认可的资产;债转股投资计划进行份额分级的,应当为优先级份额。
某大型保险资管公司投资经理解读称,上述要求明确了投资计划的性质必须以债转股资产为主;未来在布局债转股投资计划方面,考虑的因素则包括:产品的类型和负债是否匹配、项目收益情况如何、投资安全性及资产质量等。
风险控制亦不容忽视。《通知》强调了按照穿透原则实施分类管理,以及加强集中度监管。即保险资金投资的债转股投资计划,根据权益类资产的比例,相应纳入权益类资产或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管理,并设置了单一公司50%和集团合计80%的投资比例限制。
虽然在法规上已无障碍,但大多数保险机构在投资实操时仍会考虑很多现实因素。据记者了解,大部分保险机构都有投资债转股的意愿,但考虑到这一投资品种仍属新生事物,保险公司缺乏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经验,因此,在充分把握债转股机遇的同时,保险机构也要加强风险管理。
业内人士预计,接下来,保险公司内部也会相应制定相关的投资实操指引,明确流程、估值、计提减值等,以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防范信用风险和投资风险。比如,在投前,注重对债转股实施标的的资质、债务关联情况、信用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进行审查,确保不参与逃废债、“僵尸”企业的债转股项目;在投后,注重对债转股企业的跟踪,加大对债转股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的知情权,严控债转股项目的风险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