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截至2020年6月末保险资金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业务超过900亿
摘要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业务。银保监会指出,近年来,保险资金通过债券、债权投资计划、直接股权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业务,积极参与供给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业务。
银保监会指出,近年来,保险资金通过债券、债权投资计划、直接股权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业务,积极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企业优化融资结构,提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截至2020年6月末,保险资金通过上述多种方式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业务超过900亿元。
具体来看,《通知》首先明确监管依据。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纳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保监发〔2012〕91号)管理。
其次,保险资金投资的债转股投资计划,其发行人应当公司治理良好、经营审慎稳健、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和较强的投资管理能力。
从投资范围来看,保险资金投资的债转股投资计划,投向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原则上不低于净资产的60%,可投资的其他资产包括合同约定的存款(包括大额存单)、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银保监会认可的资产;债转股投资计划进行份额分级的,应当为优先级份额。
按照穿透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债转股投资计划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的,纳入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管理;其余债转股投资计划纳入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管理。
除此之外,《通知》还加强集中度监管。设置单一公司50%和集团合计80%的投资比例限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保险公司投资同一债转股投资计划的投资金额,不得高于该产品规模的50%,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及其关联方投资同一债转股投资计划的投资金额,合计不得高于该产品规模的80%。
银保监会强调,《通知》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推进保险资金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合作、促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业务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债转股业务,进一步拓宽债转股资金来源;有利于丰富保险资金投资品种,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降低企业杠杆率,支持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蓝鲸保险 李丹萍 lidanping@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