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信托再收罚单,同日向融汇50投资者兑付3000万
摘要 昨日,吉林信托收到央行90万元的罚单。在同一天,汇融50号广悦化工项目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者也收到了部分项目本息,此前延期后多次违约的汇融50近日收到融资方回款,并向投资者进行兑付。
昨日,吉林信托收到央行90万元的罚单。在同一天,汇融50号广悦化工项目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汇融50”)的投资者也收到了部分项目本息,此前延期后多次违约的汇融50近日收到融资方回款,并向投资者进行兑付。
9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发布处罚信息表,因吉林信托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处以90万元罚款。
同时,因合规部总经理崔强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直接责任、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张臻冰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负有直接责任,此二人均被处以4万元罚款。另外,根据财联社记者所获取的吉林信托的内部通讯录显示,崔强同时任吉林信托总监一职。
在前不久的8月6日,吉林信托就因未严格审核信托目的的合法合规性,为银行规避监管提供通道被银保监会处以40万元罚款。李巍负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李俊永负合规管理责任,吉林银保监局对李巍、李俊永予以警告处分。
另外,吉林信托汇融50投资者告诉财联社记者,昨日吉林信托兑付3000万资金,完成了2020年8月31前的利息支付,所剩款项将按本金比例支付给投资者。
“现在是关键后续每个月的1000万本金及明年4月份的净收益可否如约执行。”投资者对财联社记者称。
据了解,8月28日,吉林信托在官网公布汇融50受益人大会决议,决议表示,汇融50信托计划各期预定期限均延长至2021年12月21日。融资方广悦化工在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不低于3000万元回购价款,2020年8月31日作为核算日,扣除截至2020年8月31日对应的信托收益后,其余作为信托本金向受益人分配。
2020年9月21日起每月21日作为核算日,分配信托本金,每次分配金额为不低于1000万元。2021年12月21日作为核算日分配剩余信托本金。2021年4月21日作为核算日分配截至2021年4月21日对应的信托净收益。2021年12月21日作为信托净收益核算日分配截至2021年12月21日对应的信托净收益。
根据公开信息,汇融50号成立于2018年3月5日,产品期限为24个月,其融资主体是山东广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悦化工”),募集资金用于受让广悦化工项目的收益权。担保措施为李静名下青岛山东路10号房产(1到3层)和二期项目中的一块土地抵押,以上两项抵押物评估价值合计45568.52万元,抵押率为 57.06%。此外,山东翔昶物流有限公司、广悦化工实际控制人夫妇、青岛中银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广悦化工的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