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建立主报告保险公司机制 规范车险兼业代理市场
摘要 近日,为解决保险兼业代理市场长期存在的恶性竞争、捆绑销售、销售误导、协助无资质机构开展业务等诸多问题、保障车险综改顺利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银保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北京地区非金融类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合规管理的通知》,提升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合规能力、压实保险公司管理责任。
近日,为解决保险兼业代理市场长期存在的恶性竞争、捆绑销售、销售误导、协助无资质机构开展业务等诸多问题、保障车险综改顺利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银保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北京地区非金融类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合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升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合规能力、压实保险公司管理责任。
《通知》从管住人、管住资金、管住业务等方面规范市场行为、细化明确责任主体,将管理责任、方式和手段落到实处。
具体来看,在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层面,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销售人员未经登记不得开展代理业务活动,不得脱离机构的主营业务场所开展代理业务活动;设立佣金结算专用账户并依法依规结算佣金,投保人保费直接转账支付至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专用账户;建立车险业务信息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第七条明确,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可以与多家保险公司建立一般委托代理关系,应当与一家保险公司协商建立主报告关系,并在书面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北京银保监局认为,主报告保险公司机制是针对当前车险兼业代理机构与保险公司“一对多”的合作现状,区分并细化明确了建立主报告关系的保险公司和一般委托代理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
“首先,对于主报告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了其在车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日常合规性管理、年度风险合规评估以及代办许可证和人员执业登记有关事项等方面承担主要责任。其次,在充分借鉴主报告保险公司的风险合规评估意见基础上,其他保险公司可以与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建立一般委托代理关系,负责与本公司业务直接相关的合规性管理工作。”北京银保监局相关责任人表示。
对保险公司而言,《通知》明确其建立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主报告保险公司应单独建立相应管理制度;要求配备专门的管理部门和岗位、人员;明确了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记录和数据报送要求。
北京银保监局最后表示,鉴于《通知》下发后需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系统、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建立主报告关系等,特设定过渡期,《通知》将自2021年3月15日开始正式施行。
据北京银保监局披露,2019年底,北京地区共有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机构2583家,其中非金融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463家。在京保险公司兼业代理渠道实现保费收入727.6亿元,其中财产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79.7亿元,占其全部业务的34.1%,90%以上为车险业务。
(责任编辑:冉笑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