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企业可持牌代理保险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摘要 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高质量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银保监会研究起草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在第三章的“特别业务规则”中第四节专门对“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
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高质量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银保监会研究起草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在第三章的“特别业务规则”中第四节专门对“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是指互联网企业利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营网络平台代理销售互联网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的经营活动。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应获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 ”
由此可见,《办法》强调了两点:第一,互联网企业可以申请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资格;其次,互联网企业在持牌的情况下可以代理保险业务。
该《办法》在经营上明确,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较强的合规管理能力,能够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保障互联网保险业务持续稳健运营;
(二)具有突出的场景、流量和广泛触达消费者的优势,能够将场景流量与保险需求有效结合,不断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
(三)具有系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工作机制,能够不断改善消费体验,提高服务质量;
(四)具有敏捷完善的应急响应制度和工作机制,能够快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五)具有熟悉保险业务的专业人员队伍;
(六)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实力,能够有效保护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信息系统高效、持续、稳定运行;
(七)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对于委托关系的互联网企业,该《办法》规定,可根据保险公司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委托代理保险业务,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互联网企业根据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委托代理保险业务,应审慎选择符合本办法规定、具有相应经营能力的保险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范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