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呆!史上最惨内幕交易:两人联手狂买3.7亿 结果巨亏1.6亿!
摘要 近期,证监会披露了多起内幕交易行政处罚,其中郭培能、李旭内幕交易“明家联合”最为引人注意。据披露,两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累计买入“明家联合”共计2987.64万股,成交金额共计约3.71亿元,合计亏损约1.66亿元,创内幕交易亏损近年新高。李旭知晓收购股权事项内幕信息2016年11月,上市公司明家
近期,证监会披露了多起内幕交易行政处罚,其中郭培能、李旭内幕交易“明家联合”最为引人注意。据披露,两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累计买入“明家联合”共计2987.64万股,成交金额共计约3.71亿元,合计亏损约1.66亿元,创内幕交易亏损近年新高。
李旭知晓收购股权事项内幕信息
2016年11月,上市公司明家联合(现名为佳云科技(300242,诊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某林拟转让控股权。期间,周某林与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兆业集团)旗下的佳兆业金融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李旭进行了初步接触及洽谈。
2016年12月18日,李旭指示下属侯某起草了关于收购明家联合控股权项目的立项报告,于12月19日提请立项,并于次日获审批通过。立项前,李旭就相关情况向佳兆业集团时任总裁郑某和佳兆业集团控股股东郭某成作过汇报。
2016年12月21日,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并口头约定交易价格。该项目后续由李旭具体负责。2017年5月中下旬,李旭提出辞职,相关工作由他人接管。
2017年8月16日,佳兆业集团控制的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速网络)与周某林签署股权交易意向协议。当日收市后,明家联合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2017年9月6日收市后,明家联合发布公告称,周某林与佳速网络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佳速网络。
综上,周某林向佳兆业集团转让明家联合股权及实际控制权的相关信息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6年12月18日,公开于2017年8月16日收市后。周某林、郭某成、李旭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成交金额3.71亿元
郭培能则与上述交易双方多名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认识,存在业务往来和资金往来,特别是与周某林、李旭关系密切。郭培能与周某林还存在资金往来和拆借,关系密切。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郭培能控制使用多个机构证券账户进行内幕交易,李旭受郭培能委托负责具体下单操作。
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看到,上述多个机构证券账户开立的主体分别为深圳盛达智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智硕)、深圳嘉博仕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博仕)、深圳华盛瑞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瑞德)。
据披露,盛达智硕、嘉博仕及华盛瑞德三公司均为深圳市正莱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7月14日,郭培能担任深圳市正莱达实业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法人代表。同时,郭培能安排自己公司行政人员及朋友担任三家公司的董事或监事。三家公司的上述证券账户由郭培能实际控制使用,购买股票资金来源于郭培能筹措的资金。
证监会披露, 2017年1月16日至1月23日,郭培能控制使用前述机构证券账户累计买入“明家联合”共计约2987.64万股,成交金额共计约3.71亿元,合计亏损约1.66亿元。
明家联合披露的2017年一季报显示,盛达智硕、嘉博仕和华盛瑞德均为新进的明家联合前十大流通股东,合计持有明家联合股份近4.7%。
内幕交易亏损创近年新高
据锦论统计,2015年-2019年这五年间,证监会共处罚内幕交易案件201起,约占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案件总数的32%。证监会地方监管局处罚内幕交易案件217起,约占地方全部证券违法案件的37%。五年间,全国证券监管系统共办结内幕交易案件418起,约占全部行政处罚案件的34%。可见,内幕交易类案件在全部证券类违法案件中确实是“三分天下有其一”。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内幕交易的盈亏情况,在2015年-2019年公布的所有418起内幕交易案例中,其中亏损最多的系证监会2019年公布的处罚案例,该案当事人亏损金额超过1.56亿元。
记者查看到,2019年9月,证监会披露,2016年9月13日至2017年2月25日期间,宝新能源(000690,诊股)拟通过受让或增资等形式获得东方富海股权,首善集团董事长吴正新作为中间介绍人,为东方富海与宝新能源的股权合作牵线搭桥。
内幕信息敏感期,吴正新动用9个账户,交易“宝新能源”,合计亏损金额超过1.56亿元。最终,首善集团被处以60万元罚款,吴正新被处以30万元罚款。
因此,从本次披露的郭培能、李旭内幕交易“明家联合”亏损1.66亿元,创了内幕交易亏损新高。
证监会表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经内幕信息知情人李旭和郭培能共同决策,由李旭具体操作,大量买入“明家联合”,同时案涉交易存在新开立账户,交易品种单一,买入意愿十分强烈等明显异常情形,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郭培能、李旭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对郭培能、李旭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郭培能、李旭各罚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