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新版内容业内反响热烈

来源:金融界网站 2020-10-15 15:36:51

摘要
随着“新冠疫情”对疫苗需求的增加,疫苗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日前,国家药监局会同国家卫健委、银保监会组织起草了《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在境内上市疫苗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这一规定在业内引起热议。此次关于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要求

  随着“新冠疫情”对疫苗需求的增加,疫苗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日前,国家药监局会同国家卫健委、银保监会组织起草了《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在境内上市疫苗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这一规定在业内引起热议。

  此次关于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要求是:疫苗获得上市许可后、上市销售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与保险公司依法订立保险合同,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后,相关疫苗方可继续上市销售。若未按照规定投保或者续保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暂停相关疫苗的上市销售,责令限期投保或者续保。而此前被国家立法纳入强制责任险种的责任险只有三类: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煤矿、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及旅游行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本次的疫苗责任保险将又是一个国家强制责任险,其强制力度甚至高于近几年呼声较高的环责险、医责险、食责险等,后者都还仅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

  安达保险特殊行业风险总监陈静陶表示,所谓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负赔偿民事责任,并被提出赔偿要求时,承担赔偿责任的财产保险形式。该险种广泛应用于各行业,包括高速发展的生命科学行业,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明确了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在疫苗全生命周期中,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以及需要投保的强制责任保险类型,为受种者的人身安全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也为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转嫁了相应的责任风险,使其可以更加专注疫苗的研发和生产,进一步促进了我国疫苗行业的发展。她特别指出,此次意见征求稿专注行业的责任风险特点,明确的细分了不同类型责任险种下的保障范围,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预防接种事故等引发的人身伤害进行了排除,关注疫苗本身缺陷引发的责任,清晰的界定了保障的边界,为保险人指明了方向,也让持有人的风险得到更精准的覆盖。随着生命科学行业的发展,产寿险公司最近几年其实都针对疫苗产品研发了不同的保障方案,包括人身健康险意外险,责任险等。意外险主要保障接种意外事故,健康险主要保障因为接种后发生的疾病,医师责任险保障因为接种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而疫苗产品责任险主要保障因疫苗缺陷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虽然市场已有多样化的保险产品,但实际投保的比例却不高,这一方面跟市场需求有关,另一方面也跟风险防控和管理有关。相信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的出台,也会提高国内疫苗研发及生产企业风险管理和保险投保意识。

  2019年《疫苗管理法》的出台令疫苗责任险成为行业必需品,在政策的推动下,险企对于该险种也是跃跃欲试。但对于一般的商业保险,保险公司承保是有条件的,如果企业质量不好、风险系数大,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保。而涉及强制保险时,如果企业资质不足,一旦出险,保险公司或将面临巨额损失。在什么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免责;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追偿,都需要有明确的说法。

  此次《管理办法》明确表示,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疫苗研制基本情况和有关风险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强调,如出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的疫苗质量问题;因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故意实施违法行为,导致疫苗出现质量问题;预防接种事故等,保险公司都不予赔偿。这令保险公司降低了在实践过程中的操作难度,提升对于疫苗的风险管理水平,令疫苗责任险能够更好地发挥其避险功能。

  陈静陶说,此次《管理办法》的落地将会促进疫苗行业产品责任险和相关的生命科学责任险的发展。安达保险自2005年开始为国内生命科学行业企业提供责任保险以来,已经为超过1000个企业提供了保障方案。安达长期服务国内多个知名疫苗企业,不仅可以为临床阶段的研发风险提供保障,还可以为企业提供上市后的疫苗责任险,保障其上市后的产品责任风险。在今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安达不仅为国内的新冠疫苗研发提供了临床试验的保障,还为国内知名的新冠疫苗研发企业的全球多中心临床提供了全球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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