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洼地渐失 私募创投重构预期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8-10-10 01:33:00

摘要
税收洼地渐失私募创投重构预期本报记者谷枫北京报道导读尽管国务院层面最后做出了“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的决定,但和以往不同的是,各地税收优惠一去不复返已经成为既

  税收洼地渐失 私募创投重构预期

  本报记者 谷枫 北京报道

  导读

  尽管国务院层面最后做出了“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的决定,但和以往不同的是,各地税收优惠一去不复返已经成为既定事实。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表态将对影视行业税收秩序进行规范,众多影视公司及子公司注册地霍尔果斯成为了市场关注的热点。

  有媒体报道称,近期有大量影视公司注销在霍尔果斯注册的公司,据不完全统计今年6月份以来,已有超过100家霍尔果斯的影视公司申请注销,其中包括多位知名艺人担任法人或持股的企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则了解到,逃离霍尔果斯的并不仅仅是影视类公司,私募创投机构也开始远离霍尔果斯,避税天堂已经成为过去。

  事实上,不光是霍尔果斯,随着国务院以及国税总局层面强势清理和纠正地方税收优惠,私募创投机构曾经一个又一个的税收洼地逐渐消失,在税收规范的大背景下,私募创投机构正在迎来税收预期重构的局面。

  税收洼地渐消失

  霍尔果斯在过去的几年时间里聚集了大量的轻资产或是空壳企业,除了影视企业外,私募创投机构也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的情况,霍尔果斯的税收优惠整体上设置为符合政策目录内企业所税得5免5返。

  具体来看,即是根据《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符合政策扶持的新注册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的优惠政策(前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五年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返还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给企业)。

  而对于私募创投机构还有进一步的规定,即:股权类合伙制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按照“先分后税”缴纳所得税后,可以享受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的优惠待遇(即实际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6%)。

  “霍尔果斯有关私募创投机构的优惠力度非常大,甚至超过了之前一些已经推行了地方税收优惠的地区。一般来说合伙企业的税率应该最高能到35%,大部分地区的优惠执行的是20%左右,霍尔果斯还有返还,所有优惠都叠加的话,这边的税率肯定不到20%。”北京地区一家在霍尔果斯注册过公司的私募机构人士10月9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实际上从今年1月份开始,霍尔果斯便已经开始了公司注册的清理行动,随后整改也延伸到了税收优惠层面,原有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已经暂停,而税收优惠政策未来将如何变化霍尔果斯方面也没有进一步说法。

  “现在还可以注册,但必须在当地有实际的业务,一些优惠也同是在当地发生实际的经营挂钩,影视、金融公司今年以来几乎就没有新增的了。”10月9日一位从事霍尔果斯注册及税收筹划的中介人士李明透露。

  北京一家大型私募机构的财务总监也证实了这一说法,他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影视公司的税收问题只是让这个事情进一步被关注到了,今年新成立的产品我们早已经不考虑霍尔果斯这些地方了。”

  不仅是霍尔果斯,这些年随着各地推出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政策,私募创投机构旗下的有限合伙企业也随着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而迁徙。这一过程中,大众间接熟悉了一些生僻地名,除了霍尔果斯外,还有西藏林芝、江西共青城等地区。

  但这些税收洼地都在国家清理税收优惠的大背景下逐渐消失,私募创投机构通过注册地避税的方法正在失效。

  重构税收预期

  税收优惠正在逐渐成为历史,税收政策变化的高压让私募创投行业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

  “前几年,这个地区税收优惠有变化,肯定还有其他区域可选,就比如2013年、2014年的时候大家去西藏注册的比较多,后来就去新疆了,同时江浙地区也有部分县市有不错的政策,但是今年以来这些优惠都在变化,一些地方甚至暂停了私募创投机构的新增注册。这对行业未来会有很严重的连锁反应。”前述私募机构财务总监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税收优惠清理的源头来自于2014年12月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62号文)。文件下发后,各个地区都处在清理各项税收优惠的阴影之下。不过各地却迟迟无法执行62号文。

  最终在2015年5月11日,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下称“25号文”),25号文明确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

  但今年以来,税收优惠清理及纠偏的行动再次开始,今年9月持续发酵的私募创投机构税收争议风波更是让行业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寒意,国税总局表态要严格执行合伙企业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这也同税收优惠清理的大背景一脉相承。

  尽管国务院层面最后做出了“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的决定,但和以往不同的是,各地税收优惠一去不复返已经成为既定事实。

  也就是说,未来私募创投机构要逐渐适应新的税收环境,行业预期或将重构。

  “新的税收环境会传导至行业运作的各个层面,包括募资,投资者的预期回报率还有管理费率等各个方面。未来私募创投机构必须将税收层面的变化提前进行考虑。”前述私募机构财务总监讲道。(编辑:罗诺)

责任编辑:陈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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