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私募资管规则 加强逆回购风险管理

来源:证券时报 2020-10-24 05:53:31

摘要
证券时报记者程丹昨日,证监会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证监会表示,此举为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发挥资产管理业务促进资本形成、深化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证券时报记者程丹

  昨日,证监会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证监会表示,此举为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发挥资产管理业务促进资本形成、深化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证监会表示,此次修改《资管细则》主要是查缺补漏,进行小幅度必要调整,保持规则及行业预期稳定性的同时,及时解决行业发展及风险防控需解决的问题。适应实践、适度松绑。《资管细则》出台两年来,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必要适应实践需要,回应行业合理诉求,对个别规定进行适度优化,更好发挥资管功能,深化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尊重法治、公开透明。严格落实新《证券法》,做好规则衔接;结合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规则体系,提升可操作性,确保规则公开透明。

  具体来看,此次修订内容包括了五方面内容,一是进一步完善私募资管计划负债杠杆(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限制,加强逆回购风险管理。要求资管计划设定合理的负债比例上限,保持充足的现金或者其他高流动性金融资产偿还到期债务;明确对高比例投资单一资产、高杠杆产品的相关规范;要求集合资管计划合理分散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交易对手及回购证券的集中度,并按照穿透原则强化交易对手管理,健全质押品管理制度。

  二是结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运作特征,优化相关制度安排。主要包括豁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适用“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的限制;完善分期缴付、开放参与等制度安排,满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分期、分步投资的需要;与现行关于创业投资基金、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特殊规定做好衔接;对通过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留出空间;放宽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比例限制,进一步满足管理人跟投的实际需要。

  三是适当放宽期货经营机构相关投资限制。允许最近两期分类评价均为A类AA级的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投资标准仓单、场外衍生品等非标资产的资管产品,选取头部期货公司进行试点,充分发挥期货经营机构专业优势,提升服务能力与专业水平,满足实体企业风险管理需求。

  四是对照新《证券法》,将相关条款中“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表述修改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落实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精简有关备案、报告事项,切实解决多头报送的问题。

  五是对照《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工作安排,将《资管细则》过渡期同步延长至2021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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