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放宽投资限制、同步延长过渡期 证监会拟就修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办法及运作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摘要 北京商报讯(记者孟凡霞刘宇阳)为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发挥资产管理业务促进资本形成、深化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10月23日,证监会发布公告称,拟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
北京商报讯(记者孟凡霞刘宇阳)为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发挥资产管理业务促进资本形成、深化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10月23日,证监会发布公告称,拟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运作规定》)进行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22日。
据悉,此次两份相关文件的内容修改主要遵循查缺补漏、小幅完善;适应实践、适度松绑;尊重法治、公开透明共三项基本原则,而修改的主要内容则主要集中在5个方面。
首先是进一步完善私募资管计划负债杠杆的比例限制,加强逆回购风险管理。要求资管计划设定合理的负债比例上限,保持充足的现金或者其他高流动性金融资产偿还到期债务;明确对高比例投资单一资产、高杠杆产品的相关规范;要求集合资管计划合理分散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交易对手及回购证券的集中度,并按照穿透原则强化交易对手管理,健全质押品管理制度。
其次是结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运作特征,优化相关制度安排。主要包括:豁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适用“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的限制;完善分期缴付、开放参与等制度安排,满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分期、分步投资的需要;放宽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比例限制,进一步满足管理人跟投的实际需要等。
与此同时,适当放宽期货经营机构相关投资限制。允许最近两期分类评价均为A类AA级的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投资标准仓单、场外衍生品等非标资产的资管产品,选取头部期货公司进行试点,充分发挥期货经营机构专业优势,提升服务能力与专业水平,满足实体企业风险管理需求。
此外,对照新《证券法》,并将相关条款中表述进行修改;落实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精简有关备案、报告事项,切实解决多头报送的问题,以及对照《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工作安排,将上述文件中的过渡期同步延长至2021年底。
针对此次修改工作,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是充分考虑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要求,总结监管经验与实践需求,在坚持全面对标《资管新规》标准规制不变的基础上,结合国务院关于《资管新规》过渡期适当延长的安排,对相关细则部分规定进行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