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展需要 延安必康拟变更公司名称
摘要 (原标题:根据发展需要延安必康拟变更公司名称)2020年10月29日晚间,延安必康发布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结合现阶段公司发展现状和未来战略方向,公司拟变更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证券简称及英文简称,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记者注意到,公司的证券简称将由延安必康拟变更为必康制
(原标题:根据发展需要 延安必康拟变更公司名称)
2020年10月29日晚间,延安必康发布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结合现阶段公司发展现状和未来战略方向,公司拟变更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证券简称及英文简称,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记者注意到,公司的证券简称将由延安必康拟变更为必康制药。
对于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变更的原因,延安必康称:公司主要从事医药工业、医药商业、新能源新材料、药物中间体等业务,其中医药类业务为公司核心业务。为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业务,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决定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
除了上述事项,记者注意到,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于公司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3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二、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三、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情况说明、合同协议、账务资料、银行资料、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对此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宗松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香兴福、谷晓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周新基、董文、伍安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刘欧、邓青、杜琼、黄辉、杜杰、柴艺娜、郑少刚、邵海泉、朱建军、雷平森、何宇东、刘玉明、郭军、夏建华、陈兵、李京昆、苏熳、陈俊铭、王兆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延安必康近期的股价走势整体以区间震荡为主,截至2020年10月29日,收盘价为6.58元。另从“天眼查APP”获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宗松,持有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5.37%。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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