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分类监管推动差异化发展

来源:金融界网站 2021-01-15 10:58:00

摘要
日前,银保监会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这是继半年前《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发布后,又一涉及非银金融机构的评级监管条例。

日前,银保监会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这是继半年前《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发布后,又一涉及非银金融机构的评级监管条例。

  银保监会出台针对消费金融的监管评级办法尚属首次。在苏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看来,经过两年的治理整顿,消费金融公司正取代网络小贷公司成为产业资本布局消费金融行业的平台,推出监管评级体系,对于引导行业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评级办法》将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划分为5个级别7个档次,分别为1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评级周期为1年,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机构风险越大,需要更高程度的监管。

  进一步完善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规制,实施并强化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引导消金行业强化风险防控,发挥自身特色功能,加快迈向高质量发展,是制定《评级办法》的核心目标。

  薛洪言表示,按照统一的规则对消费金融公司进行评级,有助于推动行业监管的规范化、透明化,提高不同区域监管规则的可比性,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因区域导致的监管套利问题。

  “分类监管”是此次备受行业关注的部分。

  随着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的扩容,目前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数量已达到27家,另有3家已获批正处于筹建过程中。但这些消费金融公司在公司规模、股东背景、发展目标、盈利能力、合规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有的公司资产规模超过千亿元,有的资产规模不足百亿元;有的年净利润超过10亿元,有的频繁出现亏损,行业呈现明显的分化趋势。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直言,随着消费金融市场竞争加剧,消费金融公司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部分消费金融公司经营合规性、发展稳健性受到挑战。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方向、业务模式、客户定位等差异化趋势已经显现,实施差异化监管正当其时。

  作为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评级办法》提出,监管评级为1级的消费金融公司,是各方面较为健全的机构,其问题较为轻微,能够在正常运营中解决。主要通过非现场监管定期监测各项监管指标和业务数据,一般不需采取特殊的监管行动。而监管评级为5级的消费金融公司,表明其风险程度超出公司控制纠正能力,公司已不能正常经营,应责令其提交合并、收购、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救助计划,或依法实施接管;对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公司,可依法实施市场退出。

  此外,《评级办法》在第19条中要求,监管人员应当根据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深入分析风险及其成因,制定每家消费金融公司的综合监管计划,明确监管重点,确定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督促公司对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评级机制将会使整个消费金融行业更为透明。”柒财智库高级研究员毕研广认为,通过评级能够让大众直观地看到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控情况。而评级标准也能让消费金融公司找出自身发展的短板,查漏补缺。

  从评级内容上看,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要素由定量和定性两类评级指标组成。其中,监管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与内控、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质量、信息科技管理五方面内容,权重占比分别为28%、12%、35%、15%、10%。

  《评级办法》还特别提出,对于发生重大案件、存在严重财务造假、被给予重大行政处罚或监管强制措施的,应区别情形确定是否采取评级下调措施,且监管评级结果应不高于3级。可以看出,消费金融公司是否审慎合规经营、是否具备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十分重要。

  据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处罚信息统计,近5年来,消费金融公司多次被监管机构进行处罚,共计开出超过20张罚单,处罚金额近2000万元,涉及近半消费金融公司,违规问题主要表现在违规发放不符合消费用途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内控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

  《评级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引导消费金融公司规范自身行为,强化合规经营,重视风险防控,严格落实遵守各项监管政策。

  董希淼表示,风险管理是永恒的主题,应贯穿于经营管理始终,覆盖各个环节和流程,但部分消费金融公司在较大竞争压力下,不同程度存在重发展轻管理、重速度轻质量等现象,业务增长较为粗放,不良贷款有所增加,存在一定风险隐患。下一步,消费金融公司应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风险防控,并加强信息科技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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