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条底线”实施满两个月 35家私募管理人再发投顾产品

来源:新浪综合 2016-09-30 14:26:00

摘要
新浪基金曝光台:信披滞后虚假宣传,业绩长期低于同类产品,买基金被坑怎么办?点击【我要投诉】,新浪帮你曝光他们!文章来源:格上理财7月15日,为完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规则,进一步提高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的规范化运作水平,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

新浪基金曝光台:信披滞后虚假宣传,业绩长期低于同类产品,买基金被坑怎么办?点击【我要投诉】,新浪帮你曝光他们!

  文章来源:格上理财

  7月15日,为完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规则,进一步提高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的规范化运作水平,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对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发行产品的杠杆、投顾等方面做了较为细致的规定。目前该《暂行办法》实施已两月有余,其对私募行业的影响也开始逐步显现。

  新规实施后投顾产品仅占3.47%,8月创年内新低

“八条底线”实施满两个月 35家私募管理人再发投顾产品

  据格上理财统计,在27314只已备案的私募产品中,私募管理人担任投顾的累计6235只,占比23%。在常见的投顾产品发行平台中,私募通过公募专户及基金子公司发行的产品数量最多(占比44%),信托产品略次之(占比42%)。

  据格上理财统计,7月18日《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截止9月18日,私募管理人通过证券、期货基金专户及其子公司发行的产品数量骤减,仅为44只,占比3.47%。其中在8月私募行业发行的885只证券类私募产品中,该类产品仅占22席,占比2.49%,为年内新低。

  格上理财认为,《暂行办法》中对证券、期货、基金专户及其子公司发行产品的投顾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投顾需满足备案满一年且为中基协会员以及具备3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投资经验的投资经理,而当前市场上大部分私募机构难以满足新规对于投资经理数量及投资经验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直接造成了私募投顾产品数量的锐减。

“八条底线”实施满两个月 35家私募管理人再发投顾产品数据截至2016年9月18日 数据来源:中基协、格上理财研究中心

  35家私募管理人已确认具备投顾资格 ,领衔产品发行

  虽然《暂行办法》将市场中的大部分私募机构挡在了“投顾”门外,但仍有部分机构目前已经满足了该要求。据格上理财统计,7月18日《暂行办法》实施后共有35家机构发行了44只投顾产品(不包含信托、保险),其中包括博道投资、青骓投资等百亿级私募。(具体私募管理人及其发行产品数量见附表)

  格上理财数据显示,新规实施后发行的私募投顾产品(不包含信托、保险)中,通过公募基金专户发行的产品数量最多,占比40.91%,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产品次之,为14只。此外,格上理财发现,新规实施后已发行投顾产品(不包含信托、保险)的私募管理人多以债券策略为主,新发行债券型专户基金44只,在专户产品中占比超过40%。

“八条底线”实施满两个月 35家私募管理人再发投顾产品数据截至2016年9月18日 数据来源:中基协、格上理财研究中心

  信托未来或成为私募投顾产品主要发行渠道

  据格上理财了解,此次《暂行办法》由证监会发布,主要针对证券、期货、公募基金及其子公司发行的私募产品,同时要求私募管理人也应参照执行,而信托产品由于受银监会监管则并不受此规定限制,未来信托或成为投顾产品的主要发行渠道。据格上理财统计,8月共发行私募产品838只,而通过信托平台发行的产品数量为24只,超过同期通过证券、期货及基金专户及其子公司发行的产品数量(22只),同时8月新发行信托类私募产品占当月发行所有私募产品的比例为2.71%,为年内新高。

“八条底线”实施满两个月 35家私募管理人再发投顾产品

  核心基金经理模式或遇挑战 平台型私募优势明显

  据格上理财了解,目前市场中的大多数私募均采用的是核心基金经理制,即公司旗下基金经理多为公司的灵魂人物,但在公司旗下产品的实际管理中,除公司的核心基金经理外,公司内部的其他投资经理也参与了管理。目前协会在对“八条底线”进行解读时尚未对这部分投资人员的投资经历做出明确认可的表示,若协会最终对这种投资方式不予认可,则目前市场中相当一部分机构将不具备投顾资格,其中不乏一些百亿级私募。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之前在业界存有一定争议的“平台型”私募公司,反而在此次新规出台后管理模式优势凸显。目前行业中的平台类私募如高毅资产、博道投资等由于实行的是多基金经理制,一般都能满足新规对投顾“3+3”的要求,公司将在发行投顾产品、引进银行等机构资金上具有先发优势。

  据格上理财了解,《暂行办法》出台后,私募管理人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方式积极应对:

  1. 着手引入新的投资经理。《暂行办法》实施后,“3+3”的条件限制使很多私募管理人排除到投顾名单之外,而对于之前对接了很多银行委外等机构投资者资金的私募机构来说,新规的实施无疑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打击。据格上理财了解,目前这部分机构正在积极为公司引进新的投资经理,以满足新规对投顾的要求,为接纳外部机构投资资金扫除障碍。

  2. 积极申请基金业协会会员。《暂行办法》还规定,投顾需要具有中基协会员资格,且按证监会最新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私募产品时,合作对象必须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私募管理人,按此要求,即使私募管理人想通过销售机构募集契约式资金,同样也需具备基金业协会会员资格。

  据格上理财统计,截至9月18日,协会已经公布的普通会员共245家,占所有私募管理人的比例仅1.43%。格上理财了解到,目前市场中不少机构已向协会提交了会员申请,但目前尚未收到协会相关回复。据格上理财了解,目前协会对会员资格的申请并未设置过多的限制,如要成为特别会员,需满足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近一年管理规模不低于1亿;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1年未收到监管或行政管理机构的处罚以及主要负责人无不良诚信记录且具有3年以上的投资管理经验等要求。

  3.投顾管理转自主管理,积极备案私募管理人。据格上理财了解,《暂行办法》实施前,私募行业中有部分机构自身不具备私募管理人资格,主要以投顾方式参与资金的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这部分私募机构将无法再以投顾的身份参与到产品管理中。为维持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目前这部分机构正在积极申请私募管理人资格。

  4. 关闭不合规的投顾产品,减轻运营压力。《暂行办法》中规定,对于不满足产品杠杆或投顾要求的产品,合同到期前不得新增净申购规模,且合同到期后予以清盘,不得续期。据格上理财了解,由于无法继续开放募集资金,目前部分私募管理人准备将一些暂不符合新规要求、且资金规模不大的专户产品提前清盘,同时将产品中原有的客户转移到旗下其他产品中,以此来减轻多账户同时操作给投资及运营带来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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