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向标
六类金融企业挂牌新三板 信披细则敲定重点关注风控
记者 孙宁
新三板金融类企业信披终于有明确的标准了。以后这些金融企业或类金融企业信息披露有章可循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其中几个重点值得留意,私募机构挂牌要求披露的标准比之前更严格了,包括要披露存续基金的总数、情况,结构化产品的情况等。对比此前的挂牌新增八大条件,监管要求更加严苛。
六大类金融企业挂牌差异化信披要求
9月5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了证券公司、私募基金机构、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商业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六类金融企业挂牌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要求。上述六类金融企业均为“一行三会”监管企业。
与此同时,全国股转系统并未公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等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挂牌信披细则,这意味着全国股转系统仍将暂不受理具有金融属性企业的挂牌申请。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9月2日,在审的金融类企业有45家。
六类金融企业挂牌信息披露体现了差异化以及从严监管的特点,其中,私募机构挂牌坚持了此前监管方向,体现出了很强的穿透性和覆盖面。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私募机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企业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同样适用本规定。
细则要求,私募机构披露基金设立与日常管理、投资、投资项目退出等全覆盖的相关情况,其中,在基金设立与日常管理层面,细则要求私募机构披露存续基金总数、全部存续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募集推介方式、基金资产安全性等八项基本信息。
“对私募机构挂牌的信息披露要求体现了穿透性、全覆盖等特点,体现了证监会以及全国股转系统坚守新三板服务实体经济市场定位的理念。”一位资深业内研究人士表示,该细则旨在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更好地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有效降低杠杆率和控制金融风险,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对私募挂牌监管加强
由于各种金融骗局、跑路,以及PE强大的吸金能力,挂牌新三板的类金融企业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2016年1月19日,股转系统业务人员在相关业务群中通知各主办券商,“所有类金融机构全部暂停办理挂牌手续,无论项目处于何种状态。”
直至5月27日,全国股转系统才公布了新的规定,《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不同类型金融企业的挂牌准入和信息披露需要遵守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安排,其中,对于私募机构,挂牌新增八大条件,监管更加严苛,比如募集资金不允许投资沪深交易所二级市场上市公司股票及相关私募证券类基金。
而对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企业,如小贷、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等,由于监管政策尚待进一步明确与统一,在监管政策明确前暂不受理新的申请,已受理企业终止审查,待政策明确后重新申报。7月6日,全国股转系统就“重启类金融企业挂牌”消息回应称,从未研究过类金融企业重启挂牌和融资的相关事宜。这个回应更是重重打击了类金融企业的信心。
更有甚者,为了不影响正常挂牌融资,有部分企业已经开始“剥离”类金融业务以求继续挂牌新三板。比如,7月5日,天信投资发布公告称,因自查后不符合私募新政的第一项规定(即管理费收入与业绩报酬之和未达收入来源的80%以上),故决定直接剥离私募业务。
信披标准更透明 或引发私募挂牌顾虑
对比此前的规定,此次股转公司对几大金融机构,特别是私募的信披要求有更细化的风控、信披要求。新鼎荣辉资本董事长张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私募机构挂牌要求披露的标准比之前更严格了,包括要披露存续基金的总数、情况,结构化产品的情况等,这在之前中科招商、九鼎挂牌的时候,还没有这么详细的披露要求,他们只是披露发了基金总数、规模,没有具体的在管基金的情况,比如投的项目标的质量到底怎么样,这对于私募来说,私募的披露指引看起来是比较严格的。
记者查询针对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发现,该项指引要求私募机构应披露基金设立的日常管理情况一项,细化到了比如全部存续基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类型、资金来源、投资方向、管理人、托管人等;还有结构化基金产品中基金分级比例设置情况。
除了上述提到的需要披露的基金设立的日常情况之外,财务信息中还要披露诸如基金业务特点与模式披露前五大客户(基金或LP)及相应的披露标准等。
分析认为,需要披露的情况让私募机构更加透明了,但有相当一部分私募估计是不想让公众知道他们出资人情况的,包括投资标的,投了哪些企业、重仓了哪些股票,这些对私募而言一直都是比较隐蔽的。”
《投资快报》发自广州
进入【新三板主题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