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信息披露指引2号:强化行业诚信监管
来源:私募排排网 2016-09-16 22:11:37
摘要 和讯基金消息9月14日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征求意见稿,这个文件适用于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该指引文件就私募信披的内容、格式、时间、对象等作出了具体指导,主要针对服务于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上周五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指出,日前证监会查处了
和讯基金消息 9月14日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征求意见稿,这个文件适用于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
该指引文件就私募信披的内容、格式、时间、对象等作出了具体指导,主要针对服务于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
上周五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指出,日前证监会查处了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进一步强化私募行业诚信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2号》要求,协会的普通会员应当向投资者披露该指引的全部信息,并且包含选填项。鼓励协会观察会员及非会员披露或部分披露选填项。
在信息披露的时间和频度上,《指引2号》规定,半年度报告应在当年9月底之前完成,年度报告应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选择报送季度报告(含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据了解,股权和创投私募要披露年报、半年报,但季度报告采取自愿原则,这和证券私募的披露频率要求很不一样。
今年年初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表示由于证券类私募基金与股权或其他类私募基金在流动性、估值、认购赎回等方面存在差异,对二者披露的内容和频度也有一定区分。协会也会根据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披露内容和格式指引,供私募基金管理人参照使用。
目前,在私募信息披露方面协会已经制定了两个指引文件,供不同类型的私募投资人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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