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参与消费金融的新机会与模式分析

来源:华能贵诚信托 2018-03-21 08:06:38

摘要
消费金融这两年已经成为金融圈的热点词之一。然而去年12月整治办141号文《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和网贷整治办56号文《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发布之后,市场一片哗然。有人说消费金融已死,有人判断资产端的违约事件将逐步爆发,行业拐点显现。那么信托公司还能否参与消费

消费金融这两年已经成为金融圈的热点词之一。然而去年12月整治办141号文《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和网贷整治办56号文《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发布之后,市场一片哗然。有人说消费金融已死,有人判断资产端的违约事件将逐步爆发,行业拐点显现。那么信托公司还能否参与消费金融,这个行业的拐点将会在何时显现?本文将通过对消费金融行业的分析,与大家共同谈到信托公司参与消费金融业务的潜力、风险和方向。

一、消费金融定义及分类

传统消费金融是指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广义的消费信贷应包括房贷及短期消费贷。而我们常说的消费金融一般是狭义的概念。狭义消费金融(或消费贷、消费信贷)是指以消费为目的的信用贷款,信贷期限在1至12个月,金额一般在20万以下,通常不包括住房和汽车等消费贷款,专指日常消费如日耗品、衣服、房租、电子产品等小额信贷。短期消费贷款通常被用于衡量消费金融规模。

信托公司参与消费金融的新机会与模式分析

互联网消费金融,是指借助互联网进行线上申请、审核、放款及还款全流程的消费金融业务。广义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包括传统消费金融的互联网化,狭义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仅指互联网公司创办的消费金融平台。

根据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的研究显示,在工薪家庭获取的信贷构成中,房贷占比86.3%,消费贷占比9.2%。而在消费贷构成中,车贷、信用卡贷款及其他贷款占比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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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金融市场未来可期

根据中信建投的研究显示,我国短期消费贷款市场截至2017年1季度的存量规模达到5.44万亿(根据增长率预计截至2017年底规模将达到6.37万亿),预计到2020年时行业规模将突破10万亿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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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艾瑞咨询的研究,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放贷规模从2012年的18.6亿元增长至2017年的4.38万亿元,占全国短期消费贷款规模的68%,其年均复合增长率维持200%以上。这其中包括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电商系、消费分期平台、P2P平台及其他各类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个人消费金融业务放贷规模;银行互联网消费金融规模仅占总规模的12%;总虚拟信用卡放贷规模按照无息期放贷规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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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整理的数据发现,在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中,P2P公司的市场份额竟然高达53%。我们判断这样是行业引起监管关注的重要原因。在新的监管环境下,P2P的市场份额要么被持牌机构侵蚀,要么迅速消亡;而排名第二的小贷公司,因杠杆比例受限,其规模增速也将放缓。

所以,虽然各家机构均对于消费金融行业规模的增速呈现乐观态度,但我们认为,在国家整体去杠杆、强监管的背景下,行业虽然仍会继续增长,但整体的增长速度将出现下滑,其主要原因是非持牌机构的份额衰减和小贷公司的杠杆受限造成的。

我们认为,这种一方面是因为需求侧因限购等政策影响,居民在房贷上加杠杆的需求减少,同时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信贷需求保持稳定增长;另外一方面是金融机构在供给侧更加重视客户的消费信贷需求。

由于中国的经济增长模式从投资拉动转向消费拉动,那么我们判断未来在金融机构的供给侧来看,房贷占比应逐步减少,消费信贷应逐步提升。如果考虑到目前政府要求整体降杠杆的目标的话,我们认为,房贷的去杠杆压力应高于消费贷。或许会呈现居民部门整体降杠杆,但消费信贷规模仍保持增长的现象。

三、消费金融市场主体变局

我们对近年来国家、监管对消费金融行业的指导政策进行了梳理,我们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即消费金融行业的支持政策均是国家或部委级别层面发布的,而仅在去年底由部委下属的专项工作小组发布了限制性文件。

信托公司参与消费金融的新机会与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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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判断消费金融行业从战略上看仍是国家战略支持的行业,因为消费主导的经济模式是我国的必然选择,消费金融的增长有利于国家落实经济转型政策,是符合国家发展国情的。

然而由于校园贷、暴力催收等社会负面新闻,行业乱象影响愈加恶劣,相关监管部门不得不从战术上加以限制,其目的一方面是短期内放缓行业增速,另一方面是要将行业的放款行为阳光化、规范化。

上面的文章分析过,互联网消金的规模中,P2P公司的占比竟然高达53%。而这部分公司门槛准入低、风控能力弱,也缺少严格监管,不利于行业的发展。同时在金融行业整体降杠杆的背景下,小贷公司公司的ABS也应告别野蛮生长的时代,回归监管的可控视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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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认为在消金市场,行业的份额受监管政策的影响,将会出现一轮调整,市场份额将向银行(含信托)、消费金融公司等受到强监管的机构转移,非持牌机构、小型机构将会被清理出局。

从近期新注册的阿里abs、京东金条abs、百度教育贷abs纷纷拿到交易所的无异议函可以看出,监管并不是对消费金融一棒打死。但由于受到杠杆比例限制,BATJ等主打金融科技、大数据风控的头部互联网企业,也将不得不逐步收缩规模,寻求与持牌金融机构的合作,从原有的自己放贷模式,向联合持牌金融进行助贷方式转变。

而在这种行业洗牌中,小贷公司受到杠杆比例限制,急需寻找持牌金融机构进行助贷;P2P公司因为缺少资金来源,导致投放减少,消费信贷客户中以贷养贷的客户不良将可能上升,但由于行业潜力较大,居民杠杆比例尚且可控,仍能保持在可控范围内;持牌公司为扩张侵蚀市场份额,金融科技公司将从重资产的小贷公司,向轻资产运行的贷款服务公司转型。未来金融的部分归金融,金融科技的部分归金融科技。

四、信托公司的参与模式

1、消费信托模式,改变信托公司的获利模式

由于信托公司掌握大量高净值客户,同时具有资产管理的能力,可以集合财富端客户的购买能力,向产品、服务提供商远期批量团购产品或服务。这些产品一般是黄金、钻石、奢侈品、3C产品等高附加值产品,服务一般是高端旅游、电影、手机通讯话费等服务产品。

信托公司参与消费金融的新机会与模式分析

在该模式中,产品服务提供商锁定了远期销售额,销售利润增长得到保障,根据收到货款的时间点,还可以实现部分融资功能;信托公司在项目设立到支付产品、服务的费用期间,信托公司可以利用资产管理能力,获取资金的投资收益,并且可以和厂商谈判利润分成;客户批量团购,价格上会有折扣优势,同时保有到期选择放弃使用产品、服务,返还投资本金及部分利息的权利(这部分利息一般比直接投资信托产品低很多)。如此可实现三赢的局面。

同时,由于消费信托不同于资金信托,经过与监管的沟通,部分产品可以突破100万限制,扩大信托公司的客户半径。目前,中信信托、长安信托、西藏信托在该领域均有尝试。

2、助贷模式或成为未来主力产品

我们认为,消费金融行业主要利润来源有四部分组成:获客能力、风控能力、资金能力以及运营能力。目前信托公司参与消费金融业务的主要优势在于资金能力,而中航信托、外贸信托、云南信托等信托公司已经开始凭借系统建设的优势,积累大量客户数据,其风控能力和运营能力已经带来可观收益。外贸信托甚至已经开始对外输出系统及风控,要求部分P2P公司按他们要求接入系统,帮助其实现助贷,在获客方式上也做出了新的尝试。

目前,主流信托公司的业务模式主要是将信托资金投放给放款机构(小贷公司等),由放款机构形成资产。这种方式我们可以有效规避2C的风险,将其转化为传统2B的风控逻辑,这里的风控重点是小贷公司的偿债能力。交易模式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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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该模式的缺点是缺少了C端的数据积累,长期来看,信托公司只是资金的搬运工,在风险管理上难以获得超额收益。

而由于小贷、现金贷新规推出,B端的杠杆比例受到限制,将不得不从重资产运营专向提供贷款服务的轻资产运营,信托公司的助贷业务机会应运而生。

信托公司参与消费金融的新机会与模式分析

助贷模式虽然对信托公司的系统建设、风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由于有效积累了客户数据,长远上看更加有利于公司深入了解消费金融行业,并控制其风险。前期我们可以先通过分层等结构,控制交易风险。在数据沉淀到一定程度、资产表现良好后,信托公司甚至可以选择平层模式,获取更多的超额收益。

3、消金资产的ABS机会

都说今年是ABS大年,但由于ABS被纳入小贷公司杠杆比例,走传统的ABS路径可能较难。但前述的助贷模式由于是信托公司发起的个人贷款,在信托公司风控系统真正有自主风控能力之后,也存在发行abs降低信托公司资金成本、获取更高收益的可能性。

同时,金融科技公司通过银行助贷形成的资产,可以作为CLO的优质标的资产进行券化,也是值得信托公司关注的业务方向。

4、信托公司参与消金业务的注意事项

(1)合规风险首当其冲

根据141号文的规定,银行的自营或理财资金不能投资“现金贷”,同时助贷模式中,银行业金融机构风控不能外包。因此,无论以何种模式参与消费金融,客户资金的使用和客户风险的审查都是信托公司需要监管控制的。这要求信托公司在风控的系统建设上投入一定的精力。同时,在细分行业选择中,优先选取车贷、汽车租赁行业或者有场景的消费贷款行业。

(2)在违约率与利率中的博弈中,谋取风险收益比的平衡

与传统贷款业务不同,消费金融业务不要求每笔放款无风险,而是通过大数据风控,控制资产池的整体违约率。这里面,好的风控不一定是违约率越低就越好,而是应该适当放宽客户准入,允许一定的风险暴露,在其中寻找最佳的风险收益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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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托公司参与消费金融的比较优势

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不同,信托公司的强项在于资产管理能力;而在获客能力上,信托公司受人员限制,很难取得突破。而这恰恰可以成为我们营销金融科技公司的优势。在消费金融行业,客户及客户数据是重要的利润来源,而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与金融科技企业合作助贷,有动力或有可能将助贷客户转化为自身客户。而信托则可和金融科技公司形成天然的战略同盟,在业务领域中各自负责好各自的事,各自挣各自的钱,避免利益冲突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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