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亿券商基金资管再遇寒霜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7-04-12 08:12:49

摘要
通道业务似乎正在进一步走向制度红利末期。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家机构处获悉,日前监管层曾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发有关“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及要点,要求各银行机构对上述三类套利活动进行自查整治。事实上,银行资金通过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所从事的通道业务也在上述三类套利

通道业务似乎正在进一步走向制度红利末期。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家机构处获悉,日前监管层曾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发有关“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及要点,要求各银行机构对上述三类套利活动进行自查整治。

事实上,银行资金通过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所从事的通道业务也在上述三类套利活动中扮演角色;记者同时也获悉,监管层曾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点中对涉及资管产品业务风险类型进行多次提示。

截至去年底,以券商定向资管和基金子公司一对一专项资管计划为代表的通道类规模如今已接近23万亿。

在业内人士看来,上述专项整治活动有可能对增速业已放缓的资管通道业务规模形成进一步冲击,并影响到相关机构的资管业务收入,但也有分析者认为,上述三类整治只是对此前已有政策的强调,情绪冲击会大于实际影响。

通道业务承压

监管层对三类套利活动的整治,多数与通道业务有关。

在上述通知中,监管层曾明确这一行动是针对当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投资业务、理财业务等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中存在的杠杆高、嵌套多、链条长、套利多等问题的专项整治。

而在整治要点中,监管层也多次提示要注意银行资金借助资管计划进行各类套利的可能性。此外,是否存在对接理财产品、资管计划来放大杠杆赚取利差的现象也被监管层所警示。

例如在整治规避信用风险指标行为上,通知要点要求核查是否存在通过各类资管计划违规转让等方式实现不良资产非标出表或虚假出表,人为调节监管指标的情况。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通过资管计划实现不良资产出表,主要方式是银行以表外资金委托资管计划接盘不良资产,再通过科目或所处市场的腾挪、调整,达到不良资产移出表内的目的。

一位银行人士指出,当前通过资管计划进行不良资产出表在合规性上更多处于一种模糊地带,而此次要求或将让监管层对该类措施的管理进一步严格。

“对通道业务的检查清理可能会进入一个更加严格的状态。”华东一家城商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人表示,“虽然之前银行理财的监管新意见稿曾规定理财产品不得嵌套资管产品,只能投信托,但目前还并未正式实施,而此轮整治则可能会对通道业务产生更现实的影响。”

“有些不良资产出表方法可能会被进一步查处,比如之前一种方法是把非标不良隐匿在标准化的投资组合里,这样避免了穿透后的风险回表。”北京一家基金子公司副总表示,“也有一些是为了规避净资本管制而将新增业务交由通道机构来做,并采取挂牌区域交易所等模式对非标和风险资本额度进行规避。”

“具体在执行环节会如何认定套利行为并采取怎样的清理措施,可能会给券商和基金子公司的规模带来次生冲击。”上述基金子公司副总表示,“基金子公司本来就要受到净资本管束,这样一来我们的业务将要更加被动。”

单一类规模瓶颈

事实上,从2014年至2016年的三年期间,以券商定向资管和基金子公司一对一资管计划为代表的通道业务仍然处于不断增长状态。

数据显示2014年-2016年的基金子公司一对一规模分别为2.3万亿、6.13万亿和8.21万亿,而券商资管则分别为7.25万亿、10.16万亿和14.69万亿。截至2016年底,以券商定向资管和基金子公司一对一专项资管计划为代表的通道类规模如今已接近23万亿。

“这一块做过估算,其实定向单一类在2015-2016年期间的通道业务占比更多,银行资金参与度也更多,这主要和后来的资产荒以及银行风险偏好的下降有关。”4月11日,北京一家中型券商非银金融分析师认为,“2014年之前通道类业务占单一规模的比例大概在8成以上,但2016年左右应该在9成,这意味着会有不少于20万亿的银行资金通过资管流向投融资端。”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机构单一类规模占比的不断提升,也暗含了两类资管机构对通道业务的依赖性。例如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期间,基金子公司一对一占比分别为62.39%、71.49%和78.17%。

“对通道业务本身依赖度就大,这样行业就更难转型或者掉头了。”上述基金子公司副总表示。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券商定向资管的规模却在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从2014年底的91.29%下降至83.54%。“这是基金子公司在没有净资本管制情况下抢生意的结果,去年基金子公司严管后,部分资管会因为风控指标成本的问题回流券商。”前述非银分析师表示,“但如今监管层在资金端对通道业务进行整治,这又让这个回流预期的不确定性加深了。”

如果说单价较低的通道业务只是资管规模上的缩水,那么强调主动性的委外业务所受到的冲击,则可能直接影响到资管部门的收入。

根据监管层通知要点,除非标类通道外,其投资的理财资金委外规模以及主动管理和非主动管理情况,也需要列明交易结构;而另一方面,证监部门也在强化对委外业务的监管关注。

“其实从价格上很多委外都不好做了,特别是一些高杠杆结构遭遇了去年底债市的风险,不少成本收益出现了倒挂。”深圳一家券商资管部经理表示,“如果监管层对委外持续收紧,那么资管业务收入层面的压力也会越来越大。”

不过也有卖方人士认为,上述整治更多只是起到警示作用,相比实际影响,其带来情绪上冲击的可能性更大。

“更多是对原有文件执行情况彻查的一个指导性纲领,银行和非银已经有所收敛,部分银行违规会受到影响,对市场更多是情绪上的打击,实际的影响有限。”联讯证券首席宏观研究员李奇霖认为,“该文件更多是一种指导警示性的作用,很多条例细节可能需要下层确切执行的监管机构把握,或者进一步等待具有更多细节的详细文件出台。”

(原标题:三类套利整治来袭剑指通道业务 20万亿券商基金资管再遇寒霜)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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