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资管监管不是简单去结构化

来源:经济日报 2017-03-01 08:16:08

摘要
最近,市场关于资管行业即将纳入统一监管轨道的传言不断,这已是近20年来业内针对“分灶”还是“合灶”的第5次大讨论。从内容看,除了过去提过的打破刚性兑付、限制非标资产投资、禁止资金池操作、强化资本约束和风险等几方面之外,新的焦点集中在形式和结构两个方面。“合灶”论的一种代表性观点认为,针对目前按照各个

最近,市场关于资管行业即将纳入统一监管轨道的传言不断,这已是近20年来业内针对“分灶”还是“合灶”的第5次大讨论。从内容看,除了过去提过的打破刚性兑付、限制非标资产投资、禁止资金池操作、强化资本约束和风险等几方面之外,新的焦点集中在形式和结构两个方面。“合灶”论的一种代表性观点认为,针对目前按照各个监管条线划分的资产管理产品,应该削掉其复杂的结构,规定统一的形式、统一的杠杆、统一的通道(或去通道)乃至统一的投资者适应性规范,以利于统一、协调监管。只要形式上、结构上统一了,资管的本质和监管内容才能跟上去。

这样的观点未免过于片面。对于普通非结构化的资管产品来说,结构和形式是为资管本质服务的重要抓手,是“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载体所在。如果离开了各种各样的“壳”,在银行理财、私募、公募、保险资管、券商资管趋同的世界里,投资者将不知道如何选择产品,更无从谈及风险鉴别。且不说投资者多样性、资管产品结构的丰富性、标的资产本身的杠杆差异性天然存在,就连目前混业监管模式下,同一类资管产品的风险系数、产品结构的形态都有着截然不同的内涵。例如,同样是100万元的投资门槛,利用信托公司通道发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自主发行的私募基金、公募专户产品相比较,其可投资范围更宽。可投资股权类标的的券商资管产品,对于投资者的风险甄别能力更高,结构化设计也要求更高。如果盲目将大资管统一监管简单理解为去结构化,将可能搅乱目前不同资管产品长期形成的良好经营模式、投资群体以及风险控制能力,给投资者带来选择难题。

换个角度看,部分结构化资管产品,固然由于受益权分层配置、多层嵌套、高杠杆等问题被部分追求稳健的投资者诟病,但也满足了市场上相当一部分高风险偏好投资者的资产管理需求。

反过来说,非结构化资管产品就一定安全吗?大资管纳入统一监管除了去结构化,其他没有杠杆和嵌套、不分优先和劣后的资管产品就可以放心买卖吗?显然不是。在非结构化产品占主流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非法集资、虚假宣传、自融、“庞氏骗局”、资金池错配等风险事件也曾出现,公募债券基金曾经“踩雷”导致净值大跌,被视为稳健资管产品的银行理财产品也发生过风险事件,足见除了杠杆、通道、刚性兑付、资金池等敏感领域之外,需要防范的风险点还有很多。

结构是为内容服务的形式之一,本无所谓优劣之分。“合灶”吃饭,既不能简单视结构化产品、杠杆化资管产品、投顾模式、通道化模式等为洪水猛兽,也不能将没有杠杆、结构单一的产品视为绝对安全,更不该将所有资管产品设计成一个模样。一方面,对于确有潜在风险的结构化产品应加快整改和扬弃。当前应在现有规章制度基础上,按照销售推介、杠杆率、结构化安排、投顾模式等环节的要求,发挥穿透式监管、协同监管、依法监管的优势,提高投顾模式门槛、压缩结构化资管产品的杠杆率。同时,禁止优先级提供收益保障,从根本上守住底线、防控风险。另一方面,对于部分传统资管产品的不合理结构加以优化和调整,正确区分创新型结构化产品和高风险结构化产品,给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合规、符合风险偏好的资管产品。同时,还要进一步发挥监管合力,弥补由于规则和标准不一致导致的监管套利漏洞,以便在资管产品整体打破刚性兑付后,结构化资管产品或其他资管产品转型的资金不会形成跨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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