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部门要求机构自查 基金子公司治理入执行
摘要 (原标题:京证监部门要求辖区内机构自查基金子公司治理渐入执行期)北京地区证监部门日前向辖区内的基金子公司发文,要求各家公司根据新政规则进行比对自查,对于不合格的情形,需要在3月底前上报相关内容及整改方案。开年后,监管层对基金子公司的新政正在进入一个新执行期。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北京地区证监
(原标题:京证监部门要求辖区内机构自查基金子公司治理渐入执行期)
北京地区证监部门日前向辖区内的基金子公司发文,要求各家公司根据新政规则进行比对自查,对于不合格的情形,需要在3月底前上报相关内容及整改方案。
开年后,监管层对基金子公司的新政正在进入一个新执行期。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北京地区证监部门日前向辖区内的基金子公司发文,要求各家公司根据新政规则进行比对自查,对于不合格的情形,需要在3月底前上报相关内容及整改方案。
所谓的新政规则,正是去年12月2日证监会下发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下称《风控指标》),两项规定对基金子公司在净资本、股东资格、业务规范、风险隔离等多个方面提出要求。
“新政虽然有一定的过渡期,但目前仍然要对基金子公司问题的治理进度进行督促,所以目前主要也是以自查自纠为主。”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基金子公司负责人表示。
除自查要求外,部分基金子公司可能还因违规即将受到新一轮的行政监管措施。“大概有几家基金子公司将要被暂停业务备案三个月,目前处分还没有下来。”一位接近基金业协会人士透露。
种种迹象表明,去年底新政的落地只是该行业进入寒冬的一个开端,在业内人士看来,在2017年的整顿周期下,基金子公司的各项业务将更难开展。
启动自查
在基金子公司新政仅落地两月后,相应的监管动作就已出现。
“北京证监局已经发文了,要求辖区内基金子公司进行自查。”一家收到自查通知的基金子公司负责人表示,“主要是根据新的规定比对合规问题,如果出现不合格的问题,需要进行报告,并上报整改方案。”
在新政落地不久后便着手组织自查,和监管层对当前各家基金子公司不达标问题的摸底诉求有关。
“监管层希望通过用自查的方式先了解各家基金子公司不达标的情况是怎样的,同时对各家的整改预期进行统调。”上述基金子公司负责人表示,“对于不同的基金子公司来说,存在的问题也是五花八门,有的是净资本缺口较大,有的则是母公司没有实现控股。”
事实上,去年底的新政并非没有给基金子公司的整改予以喘息的空间。《风控指标》就规定,将给予子公司18个月的达标过渡期。
不过,新政也要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设置阶梯式标准,例如颁布实施后第12个月,“专户子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达到规定标准的比例不低于50%,每个月都应该逐月改善。”
“要求比对自查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监管层希望督促基金子公司进行整改的进度,因为一些子公司规模较大,整改任务重,可能面对新政有一定的消极情绪。”前述基金子公司负责人表示。
根据自查要求,各家子公司需要在3月底前对相关情况进行整理上报;由于部分基金子公司存在较大的整改难度,因此也对此次自查应对存在较为矛盾的情绪。
“我们现在也在讨论如何应对这个自查,是就高上报还是就地上报存在争议,因为两个规定涉及到子公司的问题多且复杂,监管的口径具体如何把握,我们也在观望。”另一家基金子公司中层人士称。
该人士表示,若上报问题过多,则意味着需要提出相对应的整改方案,这并不利于公司经营;但在前述基金子公司负责人看来,如果对相关问题有所保留,监管层若在未来的检查中发现,则有可能受到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
“如果在未来的自查中发现基子有问题瞒报、漏报情形的,从目前监管层从严管理的态度来看,恐怕要受到更严厉的惩处。”前述基金子公司负责人坦言,“我认为基金子公司还是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应该认真比对新的规则进行新的合规确认,并提出整改措施。”
新一轮处罚潮或至
除了自查外,监管层所动用的工具还包括处罚措施。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在自查通知发出前的更早之前,也有一些基金子公司因违规而即将受到来自监管部门的暂停备案等监管措施。
“目前有好几家公司都要被处以暂停备案等监管措施,现在这个处罚还没有正式下来,许多家也是在等待的状态。”一位接近基金业协会的基金子公司人士透露,“但是目前还不知道被处罚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事实上,部分被罚的基金子公司已经开始着手应对这一预期,但尚未找到较好的方法来缓释影响。
“目前我们已经知道可能会被暂停三个月的备案资格,现在还没有想到好的办法来应对。”一家证券系基金子公司人士坦言。“本来净资本和新的管理规定已经让我们承受着一定的压力了,现在如果再来个业务暂停,无异于雪上加霜。”
业内人士表示,,基金子公司计划在遭遇备案暂停后,可将尚未设立的产品,“腾挪”至股东机构的资管通道或寻找其他机构借用通道来完成项目的发行。
“在业务暂停期间,基金子公司可以考虑借用通道的方式来完成发行,只需要向通道出借方支付通道费即可。”前述基金子公司负责人称,“但对于客户来说,确实要承担一定的解释工作,对自身的系列产品和项目也会有一些信誉上的冲击。”
不过,借通道来应对可能到来的备案暂停也将承受一定的合规风险。
“用一对多产品来做通道业务是违规的,虽然这样做的挺多,但被叫停备案后,监管层肯定也会重点盯这些机构的动作,所以还是有一定风险的。”前述接近基金业协会人士则指出。
在自查要求和处罚潮的预期将至,显然也给基金子公司行业的信心带来了进一步打击。“监管越来越严,业务很难做,不少人都打算换行业或机构了。”一位打算离职的基金子公司中层人士坦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