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子公司“内伤”:206只产品暴露潜在风
摘要 和讯基金消息证监会有关部门日前就基金子公司新政的规范事项,向部分会管机构进行了更为细化的解读与监管思路的传达。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权威渠道独家获得的一份数据显示,接近半数的基金子公司均出现了产品无法按期兑付的情况;截至2016年6月,共38家基金子公司存在兑付违约情况,涉及产品达206只。监管层还
和讯基金消息 证监会有关部门日前就基金子公司新政的规范事项,向部分会管机构进行了更为细化的解读与监管思路的传达。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权威渠道独家获得的一份数据显示,接近半数的基金子公司均出现了产品无法按期兑付的情况;截至2016年6月,共38家基金子公司存在兑付违约情况,涉及产品达206只。
监管层还对此次新政的出台历程、意见采纳情况、监管目标等多项要素进行了明确;例如在母子公司监管同步、规范同业竞争等方面,新政逻辑和落实细节都得以明晰。
有关权威渠道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底,有38家基金子公司发生违约,占79家基金子公司的48.10%。这意味着,在基金子公司新政落地前,已有近半数基金子公司曾出现违约事件。
在风险种类上,一些基金子公司产品所涉及的投资者也不在少数。其中超过一半的兑付风险项目均属于面向普通投资者销售的“一对多”产品,而截至去年6月底基金子公司违约产品多达206只,即其中一对多产品或不少于100只。
新政为基金子公司提出了绝对净资本、相对净资本、净资本流动性和杠杆率四大指标体系也正是对风控工具缺失的补充。
而监管层同时强调,在风控指标的上报和管理上,基金公司和子公司需共同承担合规责任。子公司报表出现重大错误、漏报瞒报等问题或者风控指标不达标、规避监管等违规活动中,母公司怠于管理的,一并要被追究责任。
据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新政采纳了“延长基金子公司整改过渡期”、“采取分类监管安排并对不同专户子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系数进行差异化调整”、“撤销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子公司下设spv的全资控股要求”等多项行业意见。
但在这一过程中,监管层也对不少于五项行业意见未予采纳。
其中包括:允许母子公司同业竞争,允许专户子公司开展专户业务同时登记私募管理人开展pe业务;由子公司作为风控指标报表报送主体;建议对新规实施之日前设立的存量产品免于计提;区分主动管理和通道业务,对通道业务进行较低的风险准备等。
“相较其他金融机构,基金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更为严格,谨慎。由于公募业务具有公开性,大众性,子公司及时产生声誉风险,也可能被传导至母公司的公募业务,进而影响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同时表示,“因此更为强调基金管理公司建立覆盖整体的风险管理和内部稽核体系,保证子公司风险可控业务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