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基金公司调整兼职人员

来源:北京商报 2016-12-20 08:35:29

摘要
北京商报讯(记者崔启斌王晗)基金子公司新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下发已满半月,为积极响应基金子公司两项新规中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不得在子公司兼任职务的规定,北京商报记者统计,目前已有4家基金公司发布公告,对兼任从业人员进行了调整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王晗)基金子公司新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下发已满半月,为积极响应基金子公司两项新规中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不得在子公司兼任职务的规定,北京商报记者统计,目前已有4家基金公司发布公告,对兼任从业人员进行了调整。

12月17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调整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职情况的公告。公告称,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要求,国投瑞银基金现对公司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职情况做出调整,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袁野不再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钱劭丰不再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主管。

事实上,早在新规正式实施当日,宝盈基金就发布了调整子公司兼职人员公告,根据公告,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新业务部张新元、李光明,产品规划部江山、张霁,专户投资部曹松涛不再兼任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而总经理汪钦、副总经理兼专户投资部葛俊杰和研究部段鹏程依旧在子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和执行监事,但不在子公司领薪。此外,还有长盛基金、前海开源基金也纷纷发布调整从业人员兼任子公司职位的公告。

12月2日,《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出台,12月15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规中对母、子公司人员管理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管理人员不得在子公司兼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其他人员不得在子公司兼任与其岗位职责存在利益冲突的职务。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在子公司领取薪酬。

格上理财研究员杨晓晴表示,此举一方面意在加强基金母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人员隔离,杜绝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另一方面也是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保障公司规范有序运作的前提条件。目前来看,母公司兼任子公司人员职位的现象还是十分普遍的,随着子公司新规的执行力度不断加大,未来将陆续有基金公司对子公司人员兼职现象做出调整。

“有人退出就得有人去替补,职位不能空缺,否则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基金公司应当积极培养人才、选拔人才,毕竟保持工作分工明确、人员各司其职的工作环境,才是预防人员风险的捷径。”杨晓晴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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