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群航:私募转公募怎么解释?

来源:私募排排网 2016-09-28 08:38:11

摘要
之前,公募基金公司的从业人员“奔私”,一个又一个地跳槽去私募,曾经引来了很多人的担忧:公募行业要完蛋了;私募是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希望所在;…………但是现在,是世道在变化,还是世事在轮回?(1)杨爱斌回公募了,创立了第一家私转公的公司----鹏扬;(2)《又一家百亿私募杀入公募行业,朱雀基金发起设立申

之前,公募基金公司的从业人员“奔私”,一个又一个地跳槽去私募,曾经引来了很多人的担忧:公募行业要完蛋了;私募是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希望所在;…………

但是现在,是世道在变化,还是世事在轮回?(1)杨爱斌回公募了,创立了第一家私转公的公司----鹏扬;(2)《又一家百亿私募杀入公募行业,朱雀基金发起设立申请报会》,这是中国基金报昨天的文章,朱雀投资的“投研团队多达36人”,“目前资产管理规模约150亿元”。

这两条消息反映了一个共同的现象:做的好的私募,做的大的私募,有着非常强烈的转做公募的意愿。私转公了,咋解释?不解释!这是行业里的正常现象,公募有公募的优势,私募有私募的特点,两者共存,相互促进。

另外,私转公之后,原先的私募公司是否就牺牲很大呢?没有。公募里有专户,有子公司,都是私募性质的,那些私募公司原先的业务基本上都可以平移到专户和子公司中去。如此一来,原先的私募业务继续,公募的新天地又能够打开,何乐而不为?!

2013年2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0号公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该《规定》共18条,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相关内容如下: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资产管理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

“第三条 资产管理机构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其业务资格。”

“第五条 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最近3年管理的证券类产品业绩良好;(二)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三)最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稳健;(四)诚信合规,最近3年在监管部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部门调查”

“第八条 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除符合第五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二)最近3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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