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美卿: 建议改善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
摘要 ■本报两会报道组闫晶滢《慈善法》从2016年9月1日落地至今已有两年半的时间,慈善信托的发展广受关注。日前,全国政协委员、香江集团总裁翟美卿接受了《证券日报》记者采访,分享了她对慈善信托发展的看法及建议。翟美卿介绍,《慈善法》颁布后,极大激发了慈善家的热情,不仅形成了发起设立慈善信托的高潮,也带动整
■本报两会报道组闫晶滢
《慈善法》从2016年9月1日落地至今已有两年半的时间,慈善信托的发展广受关注。日前,全国政协委员、香江集团总裁翟美卿接受了《证券日报》记者采访,分享了她对慈善信托发展的看法及建议。
翟美卿介绍,《慈善法》颁布后,极大激发了慈善家的热情,不仅形成了发起设立慈善信托的高潮,也带动整个慈善行业开始密切关注慈善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慈善信托作为一种长期持续配置慈善资产的有效途径,在慈善事业发达的国家已经非常成熟,业态丰富,也是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但在我国还属于新兴事物,如何就慈善信托乃至慈善资产配置设立符合国情的政策和标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随着我国慈善事业近几年的高速发展,慈善行业亟需升级。因为慈善信托仍属于金融领域,因此需要充分调动金融行业的热情,使其了解、熟悉慈善行业,进而开发品类更为丰富的产品,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慈善行业资产配置工作。
另外,我国慈善组织种类多,组织规模参差不齐,目前慈善信托多由企业家设立。如能调动数量庞大的中小规模慈善组织参与,采用诸如共同发起设立等方式,相信会更有效的促进我国慈善组织慈善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而提升社会福利。
谈到广东省慈善信托发展较快的情况,翟美卿表示,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改革事业起步早,相对容易接受新鲜事物。广东企业家有慈善捐赠的传统,广东省基金会的数量也名列全国第一,浓厚的慈善氛围和环境,是广东慈善信托落地的客观因素。另外,广东省民政厅一直有培育慈善行业发展的强烈意识,《慈善法》颁布后,为企业家及慈善组织设立慈善信托开展了大量有效的工作,客观上为设立慈善信托扫除了障碍。
“通常来说,一个地区的慈善事业发展会呈现如下规律:即从单纯的慈善捐赠到成立基金会,乃至注重慈善资产配置。换句话说,从单纯的助人,到助人自助,进而提升为更具战略视野的慈善事业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区位优势明显,社会财富积累丰厚,相信会有更多的慈善信托陆续设立。”瞿美卿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国内慈善信托在税收优惠等方面仍有很大提升空间,相关配套政策亟待完善。具体到粤港澳大湾区,可以考虑深圳经济特区的经验,设立慈善特区,充分吸引港澳地区慈善家、企业家在大湾区设立慈善信托,真正做到经济发达、社会发展,为国内慈善事业的整体提升提供更具前瞻性的经验。
此外,瞿美卿介绍称,虽然《慈善法》中明确了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但并未对慈善信托接受捐赠设立信托后如何出具票据做出规定,委托人面临无法获得税收抵扣,甚至入账困难等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人和企业设立慈善信托的意愿。她建议,可从两个方面改善和调整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第一,慈善信托可以参照慈善捐赠,让慈善信托的委托人直接享受税前抵扣的优惠政策,不必再通过慈善组织获取抵扣凭证,更有效率地解决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第二,慈善信托也可以像慈善组织一样,进行“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由受托人所在地省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联合确认,由上述部门在次年年初联合发布公告,明确慈善信托的税前扣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