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性”决定家族信托的未来

来源:汉网 2019-04-23 10:06:05

摘要
“6性”决定家族信托的未来——以“坚固与柔软”战胜“时间与人性”张钧李海铭张晓初家族信托在国内俨然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核心的家族(企业)与私人财富管理工具,保险金信托的推动、慈善信托的引领及经营性资产家族信托的探索,形成了推动境内家族信托发展的三个重要力量。事实上,中国家族对离岸家族信托的尝试远比对境内

  “6性”决定家族信托的未来

  ——以“坚固与柔软”战胜“时间与人性”

  张钧 李海铭 张晓初

  家族信托在国内俨然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核心的家族(企业)与私人财富管理工具,保险金信托的推动、慈善信托的引领及经营性资产家族信托的探索,形成了推动境内家族信托发展的三个重要力量。

  事实上,中国家族对离岸家族信托的尝试远比对境内家族信托的尝试要早的多,已经发展很多年。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2018年开始更是进入一个相对高速的持续发展期。

  图:家族信托业务的市场发展趋势

  在家族信托进入高速发展期的时刻,重新厘清和解决一些家族信托发展的原则性问题,不仅是一种理性的回归,更是一种保持正确发展方向的必然要求。

  1 问题的提出

  一位领先财富管理机构的高层曾经问过笔者:“我们的家族信托产品已经很成熟了,律师在家族信托业务中能做什么?”甚至很多法律专业人士也自认为在家族信托构建过程中,法律人士很难有所作为,很难找到相应的服务价值。

  而事实恰恰相反,笔者在实践中看到逐步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家族在境内外家族信托的构建与优化中选择由法律背景的家族信托顾问参与,甚至主导。家族为什么作出这样的选择呢?

  我们在本文中并不只是探讨法律人士在家族信托中的服务价值,更想探讨的是什么样的家族信托才是“对的”家族信托,如何去做“对的”家族信托。

  2 正本清源,解决认识与实践上的误区很关键

  在家族信托的认识上有两个现象值得商榷,一个是以有限的认识与实践去盲目夸大家族信托的功能与价值,而忽视“可为”与“不可为”的边界;另外一种情形是以更有限的认识与实践去否定家族信托的功能和价值,大谈境内“不可为”,境外“不可靠”!

  事实上,家族信托在全球范围的长期发展与成功范例,早已经证明了它的财富管理价值,这并不需要过多解释;同样,家族信托的失败与“被挑战”案例也深刻表明家族信托并不是一个“自家玩具”,也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工具”。

  在家族信托实践上同样有两个特点值得关注,其一,家族信托渐趋标准化,似乎缺乏了最基本的个性与定制;其二,家族信托已经迅速成为一种销售性的“产品”。

  家族信托是一个承载着巨大财富与家族使命的法律结构,它的对手是“时间”与“人性”这两个最为复杂的要素,其中充满着变量;它的核心是以当下的“确定”去应对未来的“不确定”,“确定”需要“坚固”,“不确定”要求“柔软”。

  更为重要的是,透过每一扇窗所看到的每一个“家族”都是如此的不同,而且这个不同不仅是今天的、也是明天的,更是未来的,是持续存在的。

  所以,家族信托不可能是一种产品,也不可能是一种标准,而应当是一个定制式的解决方案!而且这个定制式的解决方案必须符合合规性与价值性;家族性与系统性;可变性与持续性等几个最基本的原则性。

  3 合规性与价值性解决的是家族信托的“坚固”问题

  只有合规才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这一点不难理解。由于家族信托当事人及财产等要素的全球化趋势,这里所讲到的实际上是全球的合规性。通过合规性的把握确定的是家族信托的最大“边界”。

  同时,只有符合尊重和符合社会价值的事物才可能得到社会的长久认可与尊重。我们做的每一件事情都应当符合社会的普遍价值判断,而且这个价值判断在不同的时代是有所变化的,从长远来看社会的普遍价值判断将决定法律的走向。换句话说,符合社会价值性才可能实现真正的“安全”!

  也就是说,合规性这一条线应当是“虚线”,真正的家族信托边界并不应当划在这里,而要与这条边界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价值性所确定的“边界”才是一条“实线”,这才是我们家族信托构建与运行过程中应当真正把握的边界。

  “实线”与“虚线”之间就是所谓的“安全”距离,如何把握这个距离决定于每一个家族不同的“价值判断”与“现实选择”。以合法性为“底线”,以价值性为“边界”,这才是解决家族信托法律结构安全的核心。

  问题的关键是,“底线”和“边界”在哪里呢?这是一个非常复杂而且专业的法律问题。

  4 家族性与系统性解决的是立场问题

  其一,家族信托满足的是家族的自身诉求,解决的是家族面对的自身问题,所以家族信托体现的一定是家族立场,而不应当是受托人等机构的立场,这一点是致为关键的;不体现家族立场的家族信托,无法实现真正的家族(企业)保护、管理与传承的大目标,当然也很难实现具体的保障支持、风险隔离、传承规划、税务筹划等等各类具体的目标。

  其二,家族信托必须解决委托人、受托人、保护人及受益人等多类型当事人的关系问题;同时必须解决信托财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及收益权等权利的关系问题。这涉及到家族信托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的安排、家族信托所有权结构的配置两个方面的问题,这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系统。

  进而,家族信托只是一个家族财富管理系统的顶层结构,它的运用不是单一的,而一般应当与其他财富管理工具整体运用形成一个完整的解决方案,因此必须具有一个系统性的立场。也就是说,家族信托与意愿安排、家族协议、金融性工具、其他结构性工具及身份配置等财富管理工具的平衡与衔接是不可回避的问题,要实现的是一个财富管理系统,没有这个思维作为基础家族信托的构建是很难成功的。

  以家族性作为“基本立场”,以系统性作为“方案立场”,这两点必须得到尊重,否则,家族财富管理的目标不可能实现。

  5 可适性与持续性解决的是“柔软”的问题

  当下看到大多数家族信托只能算是当下的安排,而不是未来的安排。从今天看,所有的安排可能都没有太大的问题,但如果出现变量呢?出现变量之后又出现其他新的变量呢?大多数家族信托的安排并无法与家族外部环境及家族内部条件的变化相适应,缺乏必要的调整机制。家族信托的目标是为了安排和解决未来家族可能确定的或不确定的需要与问题,如果这一切都无法实现,家族信托的意义何在呢?

  同样,家族信托所做的是家族更长远的安排,不仅要实现目标,而要持续实现目标,而这个目标的实现是与家族信托的治理机制及所有权结构配置持续发挥作用相关的。当有一天某一个或一类家族信托的当事人对上述机制“SAY NO”的时候,如何使家族的安排与目标持续实现呢?

  无论是财富的传承,还是权杖的交接,抑或是文化的相续,均可以在家族信托中予以实现,但都不可回避地要面对“不变”与“变”的长期平衡。所以,可适性与持续性对家族信托带来的挑战比我们想象的要大的多。可以说,无论是机构、还是家族对如何保持家族信托的“柔软”这一点似乎都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笔者在前面谈到了家族信托的“6性”——合规性与价值性、家族性与系统性、可适性与持续性,与其说这是专业家族信托顾问可以且应当为家族信托带来的价值,不如说这是家族信托构建与运用中应当尊崇的基本原则,也是家族信托的本质与规律!

  我们必须正面一个基本的事实——以家族信托的“坚固与柔软”方可真正战胜“时间与人性”,不可能存在其他的路径。

  【作者介绍】

  张 钧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信托财产与财富保值专业组(中国区)牵头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家族(企业)治理专家

  研究领域:家族(企业)治理与财富管理、权益结构与顶层结构设计、家族力提升、家族(企业)产业资本化等。

  张晓初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家族(企业)治理专家

  研究领域:家族(企业)治理与财富管理、权益结构与顶层结构设计、家族信托筹划等。

  李海铭

  就职于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信托筹划专家

  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

  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博士

  研究领域:家族信托与家族基金会的筹划与执行、权益结构与顶层结构设计、全球税务合规、跨境身份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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