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回应12项信托行业热点:异地展业和子公司监管…
摘要 2018年12月25日~26日,2018年中国信托业年会在北京召开。本次年会由中国信托业协会主办,银保监会有关部门、各有关银保监局、信托保障基金、信托登记公司、68家信托公司、协会专家理事及行业智库单位等,共140余名代表参会。会议期间,还组织了圆桌论坛和分组讨论,与会代表、专家学者等围绕会议主题进
2018年12月25日~26日,2018年中国信托业年会在北京召开。
本次年会由中国信托业协会主办,银保监会有关部门、各有关银保监局、信托保障基金、信托登记公司、68家信托公司、协会专家理事及行业智库单位等,共140余名代表参会。
会议期间,还组织了圆桌论坛和分组讨论,与会代表、专家学者等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专题发言和深入研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赖秀福主任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并对具体落实银保监会党委关于信托业监管坚持“治乱象、去嵌套、防风险,打好攻坚战”的总要求,进行了全面部署。
另据信托百佬汇记者了解,针对分组讨论涉及的七个方面12个热点问题,监管层也在会议现场作出回应。
此外,监管层在此次信托业年会中还披露了一些行业最新数据。比如,截至2018年11月末,全国68家持续正常经营的信托公司管理的新的资产余额达到22.75万亿元,是2006年末的63倍;截至2018年11月末,信托行业风险资产余额是2340亿元;2018年11月末,信托公司非标资金池的资产余额是2877亿元。
12个热点直击
其一,关于“治乱象”。与会人士建议,加强异地展业和子公司监管的问题。监管层表示,信托部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加以研究。
其二,关于“防风险”。与会人士建议,进一步研究信保基金的功能定位、收取比例、使用范围等。监管层表示,信托部将学习国内外同类基金的业务经验,进一步促进信保基金发挥风险控制方面的作用。
其三,关于“补短板”。监管层表示,将尽快出台《信托公司管理条例》;进一步梳理和明确具体业务的监管规则,尽快出台资管新规的配套细则,目前正在拟定有关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的管理办法;此外,将建立完善信托公司的专属监管模式。
其四,关于“支持实体经济”。与会人士建议,争取慈善与税收优惠。监管层表示,已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请示,减税需要统筹推进。
其五,关于“转型发展”。与会人士建议,监管层可以就信托公司如何创新转型发展给出具体的指导意见。监管层认为,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信托业年会首日提出的“七方面坚持”已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具体可回顾《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为2019信托业“圈重点”:力推服务信托?服务中产阶级?高水平改革开放…》)
其六,关于“明年工作重点”。监管层表示,明年信托行业需要兼顾防风险与稳增长,尤其是防风险。目前信托业体系风险的积累至很高的程度,必须要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其七,其他。与会人士提出,希望对保险资金投资信托的监管处罚差别对待。此外,与会人士提出的热点问题还包括,取消新产品事前报告、放开金融债、设立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信托持股上市、财产登记、税收制度,信托贷款30%比例限制等业务监管事项。针对信托产品互联网销售、远程双录等问题,监管层表示,“正在论证”。
首次披露多项关键数据
监管层在信托业年会中首次披露,截至2018年11月末,全国68家持续正常经营的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余额达到22.75万亿元,是 2006 年末的63 倍;净资产余额 5530.61 亿元,是2006年末的10.66倍。2017年全年实现净利润647亿元,是2006年的16.55倍。2010年至2017年期间,信托业累计向投资者分配信托收益达到3.32万亿元,帮助投资者分享到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红利。
在这个过程中,信托法规制度不断完善,行业在规范中发展壮大。而近年来,监管方面积极推进治乱象、防风险、补短板、服实体、促改革等工作,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推动信托公司业务结构的调整,加快转型发展。
一是稳妥有序地推进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整改落实、风险防控。为对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稳定市场预期和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信托部发布《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严控为委托人监管套利,违法违规提供便利的事务类管理型业务,支持资金投向实体经济的事务管理类型的业务。截至2018年 11月末,全行业信托资产余额较年初下降了3.5万亿元,同比降幅点10.27%,主要是通道业务下降。
二是强化风险监测与对单体风险精准处置。推动压力测试工作的常态化,在全行业风险梳理和评估,强化监管联动与跨业监管协作,推进高风险信托公司风险的处置工作,守住风险底线。细化明确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指导信托业协会制定受托人尽职指引,明确受托人职责边界和完善有关管理机制,培养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信托文化,强化市场约束和打破刚性兑付。
三是支持鼓励信托公司发展特色本源业务,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通过在监管评级中明确慈善信托为加分项,与民政部沟通优化慈善信托的备案制度,与财政部研究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组织有代表性的信托公司开展精准扶贫脱贫工作,发挥信托的制度优势、专业优势,促进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截至2018年11月末,共有40家信托公司设立了慈善信托项目 112个,合同金额16.26亿元。同时鼓励信托公司积极开展投贷联动、市场化债转股、并购基金、信贷资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融资、固定资产收益权投资等业务,支持科创企业发展,有效拓宽了企业和新兴产业的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去杠杆降成本。截至2018年10月末,直接投入实体经济领域的信托资产余额是16.03万元,在信托业受托管理资产余额的70.9%,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发展。会同证监会推动信托公司作为管理人,参与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工作,完善信托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框架,已经推动两家信托公司试点资格。
对于行业目前的基础设施建设,监管层也在会上予以肯定。
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不断增强风险救济功能和完善对信托公司的流动性支持,有效缓解了行业的流动性压力。信托行业没有最后贷款人安排,信保基金起到了风险防控的作用。信托登记公司积极改进内部管理,基本完成了信托产品存量业务的登记任务;在实现平稳安全运营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提升登记系统的各项功能,强化信息披露与市场约束。信托业协会持续引导信托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探索发展精准扶贫模式,并加大了自律管理和行业的形象宣传,普及信托文化及理念,组织开展投资者教育保护活动。
如何研判当前风险形势?
信托行业形势与风险问题确实不容乐观。经济下行时,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风险事件出现,困难和挑战很多,加快转型发展的紧迫性增强。
这,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
其一,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及市场环境带来的挑战不容小觑。
其二,资管新政的推进,使得信托公司原有的商业模式面临挑战。
监管层认为,今年出来的资管新规,在统一监管标准的基础上,要求去嵌套去杠杆去刚兑,降低融资成本,带有监管套利性质的信托业务丧失了存在的基础。在资管新政日趋一致的环境下,行业竞争日益加剧,对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将陆续设立并发展起来,其经营范围几乎覆盖了资本市场和理财市场,可能会加快银信通道业务的下跌,同时目前相当多的信托公司产品直销能力不强,依赖银行机构网络销售,一旦大量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出现,信托公司的销售能力和产品销售的规模可能会受到较大的影响。
其三,重点领域风险的加快暴露,风险水平上升。
监管层披露,截至2018年11月末,信托行业风险资产余额是2340亿元。但考虑到还有通过固有资金接盘信托风险项目后,未纳入表内的不良资产,行业风险水平可能会更高。
根据监管层的了解,当前信托公司主要风险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流动性风险已经成为最主要的风险隐患,非标资产池规规模底数不清,以非标资金池为主的开放式的信托产品流动性风险能加速上升的态势。截至2018年11月末,信托公司非标资金池的资产余额是2877亿元。存量的非标资金池清理进展会缓慢,个别的非标资金池信托分期发行、开放式的新产品的流动性风险已经开始暴露。二是信用风险隐患不断积累,以房地产信托为代表的非标债券融资业务金融风险不断累积。房地产信托风险率1.40%,高于行业平均风险率0.37个百分点;部分信政合作业务违规接受地方政府担保,面临担保落空,且融资项目现金流难以覆盖等问题;集团大客户违约风险不断暴露,多头授信问题突出,风险敞口较大,金融风险在多行业区域开始暴露。三是交叉金融产品形成跨业的风险,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的投资的资金池信托、证券投资信托、高风险领域融资信托等风险传染值得关注。四是单体机构风险。随着信托业风险向表内传导,不少机构股权管理存在严重缺陷,公司治理及合规风险存在严重问题的信托公司,以非标资金池承接大量的信托风险资产,历史遗留风险问题未得到但解决,可能遭遇生存危机。
其四,行业部分制度与机制的短板仍有待其和完善。
监管层认为,《信托法》与《物权法》、《慈善法》、《合同法》等法律体系上没有更好的衔接,要进一步提升相关的配套制度,提高完整性可操作性;进一步探索解决财产登记信托税收等难点问题。信托登记制度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市场约束、监管服务、交易流转等功能尚未有效体现。信保基金在行业风险处置方面的作用发挥还可以有待进一步提升。
其五,监管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监管层认为,监管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信托业风险监管制度和监管的数据系统还需完善,对信托业影子银行风险监管和防控还缺乏针对性的监管制度;二是部分领域有待加强监管。个别信托公司私募基金游离于监管的视线之外。对证券投资信托的同步管理,投资行为等方面的跨业监管协作需要加强。信托公司异地展业子公司监管也存在薄弱环节;三是各地监管标准不够统一,部分相关政策在一些地方执行不到位,同一类型的业务在不同银保监局监管尺度不一样,为信托公司跨区监管套利提供了空间。
2019监管重点
监管层表示,今后一段时间,信托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关于六个稳和提振市场信心的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坚持市场化改革开放,扩大开放,坚持治乱象,去嵌套、防风险工作重点,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加快回归本源和实现转型发展,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
其一,坚持“三管一提高”,提高监管与发展理念,全力打好进口风险防范与化解攻坚战。
所谓“三管一提高”,一是管战略,信托公司要回归本源,特别自身的发展战略;二是管风险,要严控重点领域风险,严守风险底线;三是管行为,要强化受托职责;“一提高”就是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具体工作中要落实四个“盯”。一要盯住项目,紧盯信托项目,特别是风险项目的动态。二是要盯流向,要紧盯信托资金的流向,真正要投资实在的实体经济项目,要注意向集团公司内部流动;三要盯领域,紧盯重点领域的风险演变,提高风险管控、处理能力。四是盯责任,要落实信托公司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属地银保监局的贴身监管责任和信托条线的监管督导责任。
据了解,为打赢新的风险防范化解的攻坚战,银保监会信托部已制定三年行动方案的总体框架。一是进一步摸清风险状况,严控行业增量风险。二是明年逐步消化行业存量风险,深入推进房地产业务、非标资金池、政府融资平台等重点领域风险管控。三是后年要基本做到监管制度体系对信托业风险的覆盖,基本消化行业存量风险,推动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培养良好的信托文化和合规文化,形成信托公司防控风险内生的机制。
其二,与时俱进,完善信托业的基本制度体系,为迎接挑战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对此,监管人士表示将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加快推进行业的立法进程,积极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将《信托法》修订纳入立法规划,早日修订信托法,继续协调司法部,推动尽快将《信托公司条例》纳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二是要抓住行业三项基本规制的建设,要制定新的《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严格规范股东行为,严禁不当关联交易。要制定《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对标资管新规政策。要修订完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完善信托公司资本监管;三是尽快完善系列配套性的监管制度,包括完善信托业务分类制度、研究出台《信托公司并表管理监管暂行办法》、推动信托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修订《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等等。
其三,改善行业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其四,持续推进乱象治理,推动信托业务回归本源。
其五,强化主动管理能力,加快行业转型发展。
其六,认真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其七,以党建促监管,全面提高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