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里关于设立信托的法条奥秘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法条解读:这规定了信托公司能够受托的标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法条解读:这规定了信托公司能够受托的标的范围。
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也就是非法的财产,不能设立信托,不能享受信托的相关法律保护。
财产权利是中国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比如将10000股的贵州茅台(600519,诊股)股票装入了信托,除了拥有这10000股茅台股票的价值外,还拥有这10000股茅台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投票权、分红权、配股权等等。
比如拥有知识产权,也就拥有了收取知识产权专利费的权力、以及拥有是否对某企业进行专利授权。
第八条
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法条解读:设立信托需要白纸黑字的文件
这里面不仅仅指设立信托时所需要的拟定的合同和各类法律文件,比如征信证明、各种财产的产权证等等,在设立信托后如果做任何的信托变更,都需要书面文件(委托人可以在信托成立后更改自己对信托财产的意愿,比如资产配置模式、受益人的财产分配条件和比例等等)
第九条
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法条解读:信托文件的内容
1、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信托的受益人,不一定像保险的受益人必须是某个人,而可以是某个范围,比如直系后代、旁系后代、或者有血缘关系、甚至可以无血缘关系,这个范围很广,这个收益人可以是现在就存在的,也可以是未来才出生的人们。
2、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这个只要委托人的想法不违法就可以。
3、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如果发生极端情况,信托公司破产了呢?
首选,按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 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信托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清算财产。
所以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一样,一旦信托公司发生破产的极端情况,信托财产是独立的财产,会由国家指定的另一家有实力的信托公司来接管委托人的信托财产。
其次,客户也可以在信托合同里面添加选择新受托人的条款,比如当信托公司自身运营或者信托财产运营出现某种情况时,可以换一家新的信托公司来管理资产,比如当出现某种限定的条件时,指令将信托财产的受托人更换为当时行业排名前三的信托公司。
这个更换受托人(信托公司)的权利在信托发另一个法条里面也有体现
信托法第十三条
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
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
因为家族信托一做就是几十年上百年,所以要慎重选择受托人。
关于选择哪家信托公司做家族信托托,可以考察信托公司实力和各项指标,信托公司的专业度,以及信托公司获取优质项目的能力。
第十二条
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法条解读:信托财产的债权债务问题
客户装入信托的财产总价值,要低于其净资产的总价值。
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
这个法条得打个比方
客户A找土豪哥借了好多钱,过后客户设立家族信托的钱可能超过了净资产,三年后债务到期时,A没钱还土豪哥,土豪哥发现客户A做了家族信托于是土豪哥做了两种选择:
1、土豪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了该信托,但这三年善意受益人从这个家族信托取得的利益不用归还。
2、土豪哥办事拖拉,一年后才去去申请撤销信托合同。
结果这个申请权无效。本条款的最后一句话是:申请权归于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