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信贷基金发展看融资类信托业务转型升级
摘要 近期,《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下发,《资管新规》要求打破刚兑、限制非标债权资产投资、去通道,这意味着信托公司长期以来主要开展的融资类信托业务将面临更加迫切的转型升级需求。相比较而言,全球信贷基金(loanfunds)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其与我国融资类信托业务
近期,《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下发,《资管新规》要求打破刚兑、限制非标债权资产投资、去通道,这意味着信托公司长期以来主要开展的融资类信托业务将面临更加迫切的转型升级需求。相比较而言,全球信贷基金(loan funds)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其与我国融资类信托业务均为债务融资工具,发展经验值得借鉴。
信贷基金于上世纪90年代在美国加快发展,目前已在欧洲广泛兴起,截至2016年末,全球信贷基金规模已达到6000亿美元,2000年以来,实现了约20%的年化收益率,预计2020年可达到1万亿美元。从区域分布看,美国占据一半的市场规模,其次是英国、法国等欧洲国家。欧美金融业发达,直接融资占比较高,为什么信贷基金还能够获得发展空间呢?这主要在于审批和决策程度要比传统金融机构更加快速;合同条款更加灵活,能够满足融资方的特定需求;信贷基金经理通常在特定行业和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可参与较复杂的融资方案;信贷基金与直接融资以及银行融资错位竞争,主要以中等企业为目标客户,并逐步向部分大型和小型企业客户拓展。
从国际信贷基金发展情况来看,其特点主要表现为:
监管政策方面,为了促进信贷基金的良好发展,爱尔兰、德国等国家相继制定了本国的信贷基金专项监管政策,涉及基金运营方式、信息披露、信贷投向等方面,特别是对信贷基金的信用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集中度风险管理、压力测试等方面给予重点监管。欧盟也推出了促进长期融资的欧洲长期投资基金业务,而且基于各欧盟国家对信贷基金发展的积极性,将探索在资本市场一体化框架下促进信贷基金统一监管,防止监管套利。
业务模式方面,信贷基金不仅可以发放贷款,部分国家还允许其参与信贷资产的转让等与信贷相关的业务。信贷资产流动性较低,绝大多数信贷基金采用封闭式基金业务模式,或者提前约定好赎回日期,进行净值管理。调查数据显示,2017年,信贷基金规模平均约为9亿美元,欧盟国家对于集中度有明确的监管要求,一般单个主体融资规模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通过资产组合的方式分散风险。同时,信贷基金参与债务融资的方式较为多元化,包括发放信贷、夹层、债务重组、债转股等形式,不过,直接发放贷款是最主要的模式,占比约为50%。
融资项目方面,各国监管政策对于信贷基金放贷对象有所限制,一般只能向非金融企业融资,而禁止向个人、金融机构、资管机构放贷。从实践看,信贷基金主要服务客户为中小企业、基础设施、房地产等领域,信贷基金管理机构本身分支机构很有限,其客户来源是关键,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渠道,一是银行渠道,信贷基金可以跟银行错位竞争,一般合作方式包括银行投资优先级,信贷基金投资夹层;银行和信贷基金合作开展大型融资项目;银行发放短期运营资金,信贷基金发放长期融资。二是PE机构,其实很多信贷基金的发起人为PE机构,这利于实现股债结合和投贷联动。
资金来源方面,信贷基金属于另类资产管理的重要种类之一,具有较高的风险性,主要针对合格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开放,比如爱尔兰规定信贷基金投资门槛为10万欧元。数据统计显示,全球信贷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为非银行机构基金,包括养老金、保险资金、主权财富基金等,还有少部分高净值客户。信贷基金之所以吸引了大量的机构资金,主要在于这部分机构自身难以开展信贷业务。信贷基金作为另类资产,与其证券投资等资产关联性较低,再就是在全球低利率环境下,信贷基金回报较为可观,近年平均回报率均在10%左右。
欧美国家发展起来的信贷基金在监管体系、风险管理、净值化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已经逐步完善和成熟,对于我国融资类信托业务转型发展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一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仍需要信托融资发挥积极作用。我国仍需要建立更加多元化的企业融资渠道,尤其是通过结构性优化,加强信贷资源优化配置,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从过往发展看,融资类信托业务具有积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未来我国经济仍将处于中高速发展阶段,投融资需求仍会较高,信托融资依然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二是监管政策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引导融资类信托业务良性发展。目前,我国只有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专门的监管政策,而融资类信托业务尚无系统性的监管制度,仅对个别行业、个别领域的业务进行了风险提示和监管指引,这也导致信托融资业务发展不太规范,通道业务占比较大,个别信托项目甚至超过百亿元,集中度非常高。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借鉴欧美信贷基金的监管政策体系,针对信托贷款等债务融资业务进行更详细的规范,建立包括资金来源、运营模式、融资对象、估值、杠杆水平、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监管报告等监管框架,解决长期以来信托融资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信托公司应加快融资类信托业务转型升级。在《资管新规》大背景下,整个资管格局将发生较大变化,信托公司需要结合自身比较优势,明确市场定位,实现差异化发展。融资类信托业务作为信托公司传统支柱业务,依然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和较大发展空间,但是再延续原有业务模式将面临增长天花板,需要借鉴欧美信贷基金业务模式,创新转型发展,做精做优做强。信托公司需要提高资产管理能力,增加业务附加值;要促进融资类信托业务的净值化、基金化、分散化,形成更为多样的信贷形式,摆脱类银行业务模式,升级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以收取基础报酬加超额收益为根本;明确投资策略和风险偏好,加强集中度管理、流动性管理,完善压力测试等风险管理工具,构建更为全面和专业的风险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