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接受不承认南海仲裁案所谓“裁决”

来源:私募排排网 2016-07-13 10:09:41

摘要
习近平: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所谓菲律宾南海仲裁案裁决的影响。国家主席习近平12日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来华出席第十八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的欧洲理事会主席图斯克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习近平强调,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所谓菲律宾

习近平: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所谓菲律宾南海仲裁案裁决的影响。

国家主席习近平12日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来华出席第十八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的欧洲理事会主席图斯克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

习近平强调,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所谓菲律宾南海仲裁案裁决的影响。中国不接受任何基于该仲裁裁决的主张和行动。中国一贯维护国际法治以及公平和正义,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中国坚定致力于维护南海和平稳定,致力于同直接有关的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有关争议。

另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同欧洲理事会主席图斯克、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共同主持第十八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

在谈到南海问题时,李克强表示,中国政府不接受、不承认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所谓“裁决”,这是维护国际法的举措。作为直接当事国,中方最关心并致力于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将继续根据《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规定,依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有关争议。希望欧方在这一问题上坚持客观和中立。

【中国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

为重申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加强与各国在南海的合作,维护南海和平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一、中国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中国人民在南海的活动已有2000多年历史。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利用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最早并持续、和平、有效地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行使主权和管辖,确立了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相关权益。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收复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曾非法侵占的中国南海诸岛,并恢复行使主权。中国政府为加强对南海诸岛的管理,于1947年审核修订了南海诸岛地理名称,编写了《南海诸岛地理志略》和绘制了标绘有南海断续线的《南海诸岛位置图》,并于1948年2月正式公布,昭告世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10月1日成立以来,坚定维护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以及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定》等系列法律文件,进一步确认了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三、基于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的长期历史实践及历届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根据中国国内法以及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包括:

(一)中国对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

(二)中国南海诸岛拥有内水、领海和毗连区;

(三)中国南海诸岛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四)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

中国上述立场符合有关国际法和国际实践。

四、中国一向坚决反对一些国家对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非法侵占及在中国相关管辖海域的侵权行为。中国愿继续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南海有关争议。中国愿同有关直接当事国尽一切努力作出实际性的临时安排,包括在相关海域进行共同开发,实现互利共赢,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五、中国尊重和支持各国依据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愿与其他沿岸国和国际社会合作,维护南海国际航运通道的安全和畅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作裁决的声明

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以下简称“仲裁庭”)于2016年7月12日作出的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郑重声明,该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一、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共和国时任政府单方面就中菲在南海的有关争议提起仲裁。2013年2月19日,中国政府郑重宣布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此后多次重申此立场。2014年12月7日,中国政府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指出菲律宾提起仲裁违背中菲协议,违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违背国际仲裁一般实践,仲裁庭不具有管辖权。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中国政府当即声明该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上述立场是明确的、一贯的。

二、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目的是恶意的,不是为了解决与中国的争议,也不是为了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而是为了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菲律宾提起仲裁的行为违反国际法。一是菲律宾提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有关事项也必然涉及中菲海洋划界,与之不可分割。在明知领土问题不属于《公约》调整范围,海洋划界争议已被中国2006年有关声明排除的情况下,菲律宾将有关争议刻意包装成单纯的《公约》解释或适用问题。二是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侵犯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享有的自主选择争端解决程序和方式的权利。中国早在2006年即根据《公约》第298条将涉及海洋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和执法活动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出《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三是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中菲两国达成并多年来一再确认的通过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的双边协议。四是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中国与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国家在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中作出的由直接有关当事国通过谈判解决有关争议的承诺。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了《公约》及其适用争端解决程序的规定,违反了“约定必须遵守”原则,也违反了其他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三、仲裁庭无视菲律宾提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错误解读中菲对争端解决方式的共同选择,错误解读《宣言》中有关承诺的法律效力,恶意规避中国根据《公约》第298条作出的排除性声明,有选择性地把有关岛礁从南海诸岛的宏观地理背景中剥离出来并主观想象地解释和适用《公约》,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明显错误。仲裁庭的行为及其裁决严重背离国际仲裁一般实践,完全背离《公约》促进和平解决争端的目的及宗旨,严重损害《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严重侵犯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和《公约》缔约国的合法权利,是不公正和不合法的。

四、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仲裁裁决的影响,中国反对且不接受任何基于该仲裁裁决的主张和行动。

五、中国政府重申,在领土问题和海洋划界争议上,中国不接受任何第三方争端解决方式,不接受任何强加于中国的争端解决方案。中国政府将继续遵循《联合国宪章》确认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包括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坚持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分析评论】

践踏国际公理的荒谬“裁决” 评南海“仲裁结果”出炉

当地时间7月12日,设在荷兰海牙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如期”公布所谓的“仲裁结果”。这是一个践踏国际公理的荒谬裁决,一个破坏南海及亚太稳定与秩序的荒谬裁决,激起了中国人民和世界上所有尊重国际规则人们的强烈义愤。

冗长的“裁决书”掩盖不了其法理的缺失,煞费苦心的语言遮不住裁决的荒谬。

荒谬之一是,所谓的南海仲裁案知法违法,仲裁本身就是对国际法的背离。由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的所谓仲裁,扭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宗旨,挑战作为地区规则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打着法治和规则旗号违背法治和规则。仲裁案在程序、实体、法律、证据适用方面牵强附会,漏洞百出,这一扩权、越权、滥权的仲裁庭根本就没有管辖权,罔顾法律和事实的裁决自然也是无效的。

荒谬之二是,仲裁有损国际法的公平公正,沦为一些国家和势力的“代理人”与“棋子”。仲裁庭一味接受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的非法无理主张,偏离了第三方程序应有的公正立场与审慎品格。仲裁案菲方首席律师、美国人保罗·赖克勒未卜先知,提前多日向媒体预报仲裁结果,让国际舆论大哗。有海外媒体认为,仲裁庭已经沦为“美国牵着线的木偶”。

荒谬之三是,裁决破坏了地区安全秩序和对话机制,不是稳定亚太而是搞乱亚太,属于“添乱”。

总之,仲裁庭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基本原则于不顾,置国际政治常识于不顾,强行作出所谓“裁决”,开创了一个危险的先例。究其本质,所谓的“仲裁”,不过是一场由个别势力精心策划的“闹剧”,所谓“裁决结果”不过是一张废纸。中国早已表态,“不接受、不参与和不承认”该仲裁庭作出的任何裁决。中国的立场得到众多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公开支持。

但是,国际上总有一些势力不会善罢甘休,不希望“闹剧”就此收场,更要拿这张废纸来做文章,要把事搞大,在南海上掀起更高风浪。

越是浪高越坚定。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是西方妄图终结中国发展战略机遇期抛出的“捆仙绳”,是西方企图遏制中国崛起的“绊马索”,是中国迈向全球性大国道路上的“拦路虎”。因此,我们要保持高度的战略定力,不要中计,不要乱了阵脚。

南海诸岛是我们老祖宗留下的,任何人要侵犯中国主权和相关权益,中国人民都不会答应。中国不惹事,也不怕事,将有理、有利、有节地坚决维护自己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我们坚信,乱南海者,无论多么处心积虑,最终将摆脱不了失败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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