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伯静:如何面对券商推介乱象?

来源: 2016-06-23 08:14:54

摘要
这几天,证券市场发生了一件打脸怪事。日前,广发证券发布了一份关于兴发集团的报告。报告称,兴发集团是“被忽视的电子化学品集大成者”,“未来若磷矿石、草甘膦、磷肥等行业反转,公司具备极大的向上业绩弹性”;公司“估值位于底部,业绩反转弹性大”;“公司资本开支接近尾声,进入经营改善期”。维持“买入”评级。这

这几天,证券市场发生了一件打脸怪事。

日前,广发证券发布了一份关于兴发集团的报告。报告称,兴发集团是“被忽视的电子化学品集大成者”,“未来若磷矿石、草甘膦、磷肥等行业反转,公司具备极大的向上业绩弹性”;公司“估值位于底部,业绩反转弹性大”;“公司资本开支接近尾声,进入经营改善期”。维持“买入”评级。

这份报告,显然是有利于兴发集团的。但是,剧情反转的却让人突然。“落花有意流水无情”,兴发集团在6月20日晚间发布《澄清公告》,逐条批驳广发证券的“好意”。

《澄清公告》称,第一,“目前磷石市场和价格总体稳定,草甘膦受市场供大于求、下游客户库存过剩、国内产能集中释放等多种因素影响,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较同期大幅下降;磷肥受农产品价格下降、国际市场库存逐步饱和等因素影响,未来磷肥市场可能面临价格下滑的风险。”第二,“目前兴福电子化学品业务占公司主营业务比例较小。” 第三,“经核实,根据未来公司发展战略,未来资本性投入仍然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以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为准。”

并且,兴发集团还声称,自己“未接受广发证券等机构调研和媒体采访”。

这个打脸的闹剧,自然而然让我们想到安硕信息这个已经破灭的大肥皂泡。

日前,安硕信息公告称公司因涉嫌误导性陈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硕信息因涉嫌发布误导性陈述将面临60万元顶格处罚。据公告披露,因为涉嫌误导性陈述,证监会依法拟对安硕信息作出行政处罚——对安硕信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公司董事长高鸣、董事会秘书曹丰也分别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罚款。

单凭安硕信息自己,是无法上演独角戏的。根据媒体统计,2014年1月上市开始,一共有宏源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川财证券等16家券商,发布了(有利于)安硕信息的研究报告22篇。而在2015年前八个月,安硕信息共接受机构调研10次,接待人次共计超百人。最突出的是8月14日的最后一次调研,共有20个机构共计26人参与调研。

这种众星捧月般的吹捧,把安硕信息吹上了天。如今,安硕受罚,可这些券商呢?目前的消息看,联手将安硕信息吹起来的那些券商们会面临何种处罚,还不得而知。但有传闻称,某某证券在H股上市的关键阶段接连面临打击,与安硕信息的虚假宣传有关,想必无风不起浪吧!

从数家券商联手吹捧安硕信息,到广发证券的“自作多情”,我们能很清晰地看到,目前的券商推介“鱼目混杂”,部分推介乱像需要警惕。

那么,安硕肥皂泡破灭,广发证券打脸,我们该如何面对券商推介乱象呢?笔者认为,需要投资者自身和政府机构共同努力,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这种乱象。

第一,投资者应该擦亮眼睛,冷静对待券商的推介。

对券商发布的信息,投资者不应不信,也不应全信。因为有的信息,投资者是可以凭借自己的观察分辨出真伪的。或者说,是可以找出怀疑理由的。

以广发证券发布的“未来若磷矿石、草甘膦、磷肥等行业反转”这一信息为例,我们可以从相关市场信息中发现这则报告中值得怀疑之处。在2016年6月初,有媒体报道称,“草甘膦原药价格保持平稳,市场成交气氛不温不火。作为国内农药原药产量最大的产品,草甘膦原药市场近来似乎找不到方向。”而与此同时,又有媒体称,“限产保价效果逐步显现,草甘膦价格现反弹”。很显然,广发证券的报告与第二则报道一致,却忽视了底一则报道。这样看,就出现了互相矛盾的信息。那么,对于广发证券的报告,投资者就应该持谨慎态度而不是一味的信任。

而以安硕信息的诸多误导性陈述“牛皮”为例,当某些报告中宣称安硕信息“参股某某商业银行践行‘互联网银行’改造,形成自有金融业务体系”时,我们可以去相关网站去查询一下,有没有参股,一看便知。

第二,法律应该提高上市公司误导性陈述的成本,给投资者做后盾。

有很多时候,投资者是狂热的,指望投资者去辨认真伪,也确实不易。那么,法律应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公司误导性陈述成本,给投资者做后盾。

前面说过,安硕信息已经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是,这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的处罚,在笔者看来近乎于“不疼不痒”。与其说这是一种惩罚,倒不如说它像一种别样的“奖励”。因为与安硕信息创造的巨型泡沫资本相比,6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罚款,简直就是无数牛毛中的一小毛。

所以,要对那些合伙发布误导性陈述的公司、券商等机构进行重罚。重罚的前提,是修改在安硕信息案件面前表现太过于“软弱”的《证券法》。

比如,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这两个处罚区间,已经完全不适应如今的形势。所以,法律一定要提高公司进行误导性陈述所付出的成本。

今年四月,彭博社曾经报道称,“高盛因为误导投资者遭51亿美元天价罚款”。与之相比,我们的处罚过于温柔了。

第三,严管并持续追责。

广发证券被打脸,据分析应该是因为安硕信息被处罚一事的影响。

很显然,这种“余波”能有这样的影响,是一种好事情,我们的证券市场需要的就是这种威慑力。

所以,相关机构应该严管券商的推介乱象,对股价异常波动进行严密监视,最快时间内加以解决。

另外,对一些参与发布虚假信息的机构应该采取持续追责措施。比如前面我提到的赴H股上市的某某证券(涉嫌安硕的虚假宣传),如果让它在上市过程中吃一些苦头,想必它今后再也不敢越雷池一步了。而对其他的券商,起到的作用就不仅仅是杀鸡儆猴了。至于那些分析师,也应该采取“黑名单”制度,看他们还敢不敢以身试法。

因此,综上所述,我们需要客观公正科学的券商推介,可是面对券商推介乱象,投资者、政府应该共同努力,扫清这些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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