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保命”需闯几道关

来源:国际金融报 2016-03-28 01:18:32

摘要
今年初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正式实施,私募基金步入史上“最严监管年”。结束了“野蛮生长”期的私募行业,开始走上专业化、正规化轨道。新规之下,有的私募为了“保壳”忙着发产品,高管准备资格考试,风控合规人才受青睐,券商招揽“保壳”业务,律师事务所忙着出具法

今年初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正式实施,私募基金步入史上“最严监管年”。结束了“野蛮生长”期的私募行业,开始走上专业化、正规化轨道。新规之下,有的私募为了“保壳”忙着发产品,高管准备资格考试,风控合规人才受青睐,券商招揽“保壳”业务,律师事务所忙着出具法律意见书。

“X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您的申请已被拒绝。请将材料补正后重新提交。”收到中国基金业协会对于法律意见书的拒绝邮件,李晨(化名)似乎并不意外。

自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下称“4号文”)后,众私募忙得团团转,法律意见书成为拦在基金管理人备案面前的一道槛。

然而,《国际金融报》记者发现,距离“4号文”发布已经过去一个半月,但截至3月24日,仅一家新申请私募过关完成备案,多数私募公司备案申请“石沉大海”。

对于2月5日以后新备案私募仅“一枝独秀”的现象,格上理财分析认为,“4号文”对私募管理人备案提出了更为严苛的要求,新备案的私募管理人较以往相比需满足高管有从业资格、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条件,一方面私募管理人需要充足的时间准备备案材料,另一方面协会的受理与审核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新规无论对私募本身还是对基金的从业律师来说都是一个新挑战,都在摸着石头过河。”上海某小型私募公司市场部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因为私募法律意见书并没有模板可以参照,多数机构不知道如何下手。也有的“保壳”心切,随意找律所出具结论书,被驳回也在意料之中。

“法律意见书”拦路

事实上,不是只有新私募才需要提交法律意见书。对于2016年2月5日之前已经申请但是还没有办结登记的机构,以及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时,法律意见书为必备材料;已经登记但尚未备案私募基金的私募管理人机构,需补提法律意见书;已登记且备案私募产品的私募管理人,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补提法律意见书。

据记者了解,由于“4号文”及相关附件指引仅要求律师事务所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十四项内容发表法律意见,但并未明确给出《法律意见书》的具体格式。这意味着,几乎整个私募圈都被法律意见书困住了。

《国际金融报》记者查询基金业协会网站公开信息发现,截至3月24日,3月份仅一家新申请私募完成备案——上海开开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时间显示为今年3月18日,它也成为新规后首家成功登记备案的新私募。

看着大家瞎折腾,协会坐不住了。近期,基金业协会在北京、上海、深圳、苏州、杭州等地连续举办宣讲活动。据协会相关人士介绍,“从已提交的法律意见书情况看,存在缺乏尽职调查过程描述和判断依据、内容雷同、简单发表结论性意见、未核实申请机构系统填报信息等问题。”也就是说,合规已成为私募的存续命门。

“我们的法律意见书得到了协会的回复,有些修改意见。”李晨称,具体修改意见包括:应当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就各具体事项逐项发表意见,并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是否符合要求发表整体结论性意见;需详细描述公司风险管理和风控制度的可行性及可操作性;加盖骑缝章等。

“不少高管都在等着3月底、4月初的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意见书里要求对高管资格问题发表意见,备案需要做很多前期工作。”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我们已经提交了一份意见书,但还在等待协会反馈,具体的内容因客户要求保密不便透露。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私募行业乱象丛生,基金业协会通过引入外部律师和法律意见书制度,就是为了达到对该行业进行监管的目的。

“如果有些私募出具法律意见书仅仅是为了‘保壳’,而不是以合规为目的,这其中势必会存在一定风险。”吴冬指出,“现在的律师行业也是良莠不齐,一些律师单纯为了拉业务,收了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做尽职调查以及审查文件。因此,有了律师事务所的法律背书,也并不意味着一定没有风险。并且,当未来问题暴露后,这类出具虚假意见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肯定会受到相应处罚。”

勿为“保壳”发产品

跨过了法律意见书这道槛后,紧接着摆在私募管理人面前的问题是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关于私募资格的最新规定:1.新注册,6个月内发产品;2.登记满12月,2016年5月1日前发产品;3.登记不满12月,2016年8月1日前发产品。逾期未发行,协会注销私募资格。欢迎各机构联系我发产品。”这应该是近期大家看得最多的关于“保壳”的广告。

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边晓瑜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私募监管新规规定,私募机构注册后在一定时间内还未发布过产品的将面临被注销的危险。目前市场上存在1.7万家“空壳”基金,占总数的69%,这意味着一大批私募基金为实现“保壳”将赶在截止日期前发布产品。

据记者了解,自“4号文”发布后,私募行业掀起了“保壳”大潮。券商、律所等产业链上的第三方机构也都看到了商机,其中当属券商主经纪商(PB)业务最为热闹。据记者了解,大多数券商的托管外包费率为0.2%,规模200万元起成立产品,也有部分券商100万元就可成立产品,最快2至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

目前,部分私募已取得进展。据格上理财统计,截至2016年3月14日,已有128家私募机构管理规模实现了零的突破,率先成功保壳。

对于为“保壳”而火速发产品的情况,边晓瑜提出了自己的担忧,“为应对新规,市场上将会出现许多应对政策而发布的小规模基金产品,这会增加风险隐患。近期,金融风险事件集中爆发,且新政策刚刚出台,需要一定的适应期,并不是发产品的好时候。”

值得一提的是,基金业协会对“保壳”和“倒壳”的行为也明确表示不支持甚至是反对。基金业协会法律部主任邓寰乐直言,如果没有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保留登记得不偿失,还有可能因在“保壳”中所发产品难以符合自律规则体系的要求,面临严重纪律处分。提供所谓“保壳一条龙”服务的外包机构、券商、律师事务所,如果因为任何一个“保壳”项目“东窗事发”,不仅名誉扫地,还有可能面临最高行业禁入的纪律处分。

“一些所谓‘倒卖牌照’的机构则不仅面临行业禁入,还会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存在‘买壳’行为,不论何时发现,不仅登记无效,基金业协会还会对主要负责人追加纪律处分,从而留下永久的污点。”邓寰乐强调。

事实上,《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到,在合规成本大幅上升的情况下,的确也有人选择放弃“保壳”。

“不准备去备案‘保壳’了。”曾在去年注册某资产管理公司的尹林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当时就想占个坑,以备之后发产品用。然而,现在实行新规后增加了无形的成本,钱还只是小的方面,主要是私募以后不能只做投资,还得要兼顾募集资金合规性、定期披露信息等多个方面,都是很大的工作量。万一哪个环节没有做好,还得面临审查,太累了。

“清盘魔咒”并未清除

市场的跌宕起伏也是对私募产品管理者投研能力的考验。3月以来,A股出现了一波反弹行情,但对于之前亏损严重的部分私募产品来说,“清盘魔咒”远未解除。

近期,在2015年上半年发行的私募产品,基本上都面临半年或一年的封闭期结束,产品开放赎回,但大多数净值都处于“水下”。好买基金数据显示,在公布净值的产品中,将近七成产品净值低于面值,亏损居多。

2015年上半年,在牛市行情的助推下,私募产品发行火爆。根据好买基金数据统计,仅信托和自主发行两个渠道,去年上半年发行的私募产品就有11475只(包括母基金和子基金),其中股票策略产品有8422只,占比高达73.39%。然而,在遭遇三轮猝不及防的暴跌后,这些私募产品的日子并不好过。

在这1万多只私募产品中,有4359只产品没有对外公布净值,其中包括此前遭到质疑的猛犸资产旗下15只产品。在7116只公布净值的产品中,有4952只产品的最新净值低于面值,占比近70%,其中股票类产品4100只。

据格上理财统计,历经2015年市场的火热与巨幅波动后,阳光私募机构存活率为84.87%,其中运行满三年的私募机构存活率更降至69.60%。格上理财研究发现,遭遇极端行情仍能成功保命的私募机构,主要采用以下三大策略:其一,利用牛市行情积累丰厚的安全垫,以便行情转向时,更加从容应对。其二,善于趋势判断,在风险来临前,逐渐减至较低仓位,有效规避部分风险。其三,灵活运用对冲策略。在面临系统性风险时,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风控方式。

一位基金代销机构人士告诉记者,旗下多只私募产品都已跌破1元净值。这些产品大多是在去年四五月份发行,由于市场的快速重挫,有产品已击穿了清盘线。为了存活,此前也有私募选择与客户沟通,将清盘线下划至0.7元,并把仓位控制在半仓之下。

“目前,私募行业竞争较为激烈,新规进一步提高了行业的门槛,明确基金管理者的资金,加强对私募行业的监管力度,将会引发私募行业的洗牌浪潮。”边晓瑜对记者指出,首先倒下的将会是一些私募壳公司,由于保壳成本较大,一些壳公司将会放弃壳资源。其次是管理不善、业绩不佳的小型基金公司,这些小公司没有实力与大公司竞争,将会被市场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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