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类信托恢复认购信托保障基金
摘要 □本报记者刘夏村中国证券报记者独家获悉,3月22日,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向各信托公司下发文件,部署今年一季度信托业保障基金相关事项,其中要求证券投资类资金信托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认购保障基金,其中开放式证券投资类资金信托产品,各公司应按照2016年一季度实收信托份额的1%认购保障基金
□本报记者 刘夏村
中国证券报记者独家获悉,3月22日,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向各信托公司下发文件,部署今年一季度信托业保障基金相关事项,其中要求证券投资类资金信托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认购保障基金,其中开放式证券投资类资金信托产品,各公司应按照2016年一季度实收信托份额的1%认购保障基金。
根据监管要求,去年4月1日以后新发行的资金信托都要认购保障基金。但在A股出现异常波动的7月中旬,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发通知,当年二季度新发行的证券投资类信托暂缓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此后该政策一直持续。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恢复证券类信托认购信托保障基金,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较低证券信托产品的投资效率或增加信托公司展业压力。
不过,信托业保障基金的行业“稳定器”作用亦开始显现。截至2015年末,保障基金管理规模为265.17亿元,保障基金和保障基金公司累计向信托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业务57笔,融资余额281.73亿元。
证券类信托恢复认购
前述文件表示,经2016年信托业保障基金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证券投资类资金信托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认购保障基金,其中开放式证券投资类资金信托产品,各公司应按照2016年一季度实收信托份额的1%认购保障基金。所谓实收份额,即今年一季度新发行且未赎回规模以及年1月1日前已设立项目的后续新发行且未赎回规模。
信托业保障基金是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去年3月初,相关监管部门就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相关事项作出通知,其中要求2015年4月1日以后新发行的资金信托,按照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以后每个季度结束后,按照上季度新发行资金信托新增规模的1%认购。在产品清算时,相关当事方获得保障基金的收益与本金,保障基金收益按照一年期基准存款利率计算。
不过,去年7月中旬,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发通知,当年二季度新发行的证券投资类信托暂缓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彼时正值股市大幅波动,业内人士认为此举为银监系统一项股市维稳举措。根据前述最新文件,2015年二、三、四季度新发行的证券投资类资金信托不再补充认购保障基金。
提供57笔流动性支持业务
这份最新文件显示,2016年一季度保障基金认购划款工作应于4月27日前完成。业内人士表示,证券信托认购保障基金,要么是产品资金认购,要么是信托公司垫付。前者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降低产品的投资效率,后者将增加信托公司的展业成本。目前证券信托产品的费率普遍低于1%,垫付的资金规模大于收入,这对于信托公司,特别是证券信托业务量较大的信托公司而言,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从另一方面看,信托业保障基金是监管机构打造新型信托业的重要一环。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在2013年信托业年会上提出信托行业治理的“八项机制”,其中包括建立信托业保障基金。在2014年的信托业年会中,杨家才进一步表示,建立信托保障制度,是一种全新的制度安排,是构建市场化维稳机制的有效尝试。
知情人士透露,去年二季度信托业保障基金落地以后,监管部门通过采取多种手段,确保保障基金顺利筹集到位。截至2015年末,保障基金管理规模为265.17亿元,保障基金和保障基金公司累计向信托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业务57笔,融资余额281.73亿元,有效化解了信托行业流动性风险。